新规取代旧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发票试点工作已启动!
2020年1月1日,网络货运大时代的序幕正式开启,我国正式进入网络货运时代。
”
一个新时代的到来,必会有相应的新市场新政策与之适应。
万联网记者了解到,随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网络货运平台正式取代无车承运试点,与之相适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即发布《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代了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截图来源:国家税务局官网)
《通知》中提到,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成为试点?
万联网记者从《通知》中发现,企业要成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试点首要条件是试点企业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取得经营范围中注明“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这一条件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到,《通知》确是为网络货运配套的新政策。
此外,对试点企业具备的服务能力有着具体要求。《通知》要求试点企业要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相关线上服务能力,包括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对实际承运驾驶员和车辆的运输轨迹实时展示,并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运输轨迹数据。
同时,要求试点企业要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按照要求完成数据上传,这将实现对试点企业的有效监测。
同时,还会对会员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实际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其中《通知》重点强调,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市场中,大多从事网络货运的货物运输主体、运输车辆所属企业多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些小规模企业往往达不到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只能向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因为到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存在用时长、操作多等为问题,加之这些运输企业流动性强,跨区域运输普遍存在,经常还会在异地开展运输业务,导致其在地方税务局办理业务难度较大,而如果无法及时出具发票,容易对其经营造成影响。让符合条件的企业成为代开增值票试点,这无疑是符合市场与时代要求的大势所在。
新时代新政策,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将迎来大利好
此前万联网曾报道过“全国首张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开颁”,【拓展阅读:2020开年“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开颁!无车承运落幕】
物流货运领域多年以来呈现“多小散弱”的发展态势,90%以上是以个体户或者依托挂靠公司的方式从事运输。自交通部在2016年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以来,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交通运输部通过无车承运试点和新的技术手段,很大程度上改变货运碎片化的现状,无车承运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经过两年多的时间检验,无车承运人的业态脉络逐渐清晰,“无车承运人试点”圆满的完成了阶段使命,到了 “网络货运经营者”登场时间。如今,网络货运许可证正式颁发,政策支持下无疑将能更进一步解决物流货运“多小散弱”的难题。
网络货运时代到来的同时,也是无车承运试点落幕时,这一点也在《通知》中得到体现。《通知》最后提及: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作废通知》)同时废止。
认真观察可以发现,这两个通知前者是“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而后者是“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通知中变化的只在于主角。记者了解到,《作废通知》发布于2017年12月29日,这个时候,正是无车承运人试点稳步推进的时间。
虽然两个通知变的只是主角,但无疑,如今已是网络货运的时代。可以预见的是,在中央大政的地方政策的双重支持下,网络货运将迎来大发展和普适化,让我们拭目以待,新的阶段,网络货运时代将会怎样推动物流货运领域的发展。
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