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

万联网 , 曹雪艳 , 2020-03-20 , 浏览:3622

近日,万联网记者从工信部官网获悉,工信部于3月19日发布《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高金融可获得性、畅通要素市场流通、支持企业复工稳岗、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构建优良营商环境、推动参与国际市场、持续优化公共服务八个方面给出指导。



(图源:工信部官网)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指引》强调,要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同时,《指引》还针对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作出指导。


纵览近来动态不难发现,供应链金融在官方文件、官方会议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此次《指引》更是直接点出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这既是政府对此类融资方式的肯定,也从侧面凸显了供应链金融等在此次疫情之下为缓解企业融资问题做出的成效。

疫情之下,不少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等都意识到供应链金融的作用,并通过出台政策、推出创新供应链金融平台和产品来助力企业融资,万联网此前有过多次相关报道(示例:政府、企业和银行三方共建供应链金融平台或成新趋势 济南“泉贸通”供应链金融平台上线),可通过在万联网搜索“供应链金融”获得更多资讯。


在3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到,要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预付款形式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和融资成本。同时,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等进行融资。适当降低银行对信用良好企业的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万联网供应链金融智库高级分析师许书川对此表示,核心企业是供应链得以运行的动力引擎,为了推动全产业链加快复工复产,政府要发挥核心企业的牵头作用,通过核心企业将流动资金注入到供应链中是很好的方向,同时还应解决供应链中的资金流动要顺畅,换言之,核心企业的资金池不能“过分充盈”,导致分支流“缺水”。


紧接着,在3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杨丽平在会上透露,银保监会正按照第85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及时研究落实金融支持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有关重点工作: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预付款形式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和融资成本;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等进行融资,同时推动适当降低银行对信用良好企业的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运用金融科技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等。


此外,万联网梳理发现,自2019年10月至今以来的半年时间里,已经陆续出台了12条政策,从不同程度支持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为中小微企业忬危解困
……

自上而下,各组织机构、各行各业都对供应链金融保持了高度关注,更多创新供应链金融企业、平台和产品或将在未来不断涌现,届时,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也许将不再是难题。


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引全文如下:


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引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和基石,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动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广大中小企业带来了严峻考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从国家到地方陆续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现将主要政策措施梳理形成指引,供参考。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为了应对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解决企业的资金压力,全面、快速、有效地扶持中小企业渡过危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逐步实现良性发展,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对重点保障企业的财税支持。一是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通过再贷款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鼓励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二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三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一是阶段性(3-5月)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湖北地区免收)。二是进一步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三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依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与清欠工作力度。一是政府采购可向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倾斜,及时支付采购款项。二是对于受疫情影响损失的中小企业,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三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


(四)推动减免企业房租。推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企业对承租的中小企业阶段性减免房租,引导和鼓励园区、孵化器、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房租、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可对让利小微企业的私有用房业主、平台企业给予补贴。


二、提高金融可获得性


资金是企业生存发展的“血液”,没有“血液”的中小企业寸步难行。疫情以来,中小企业面临的“贫血”程度更加严重,生存环境更加严峻。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信贷支持。一是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达到考核标准的银行定向降准,支持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二是增加5000亿元普惠性的再贷款、再贴现,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三是政策性银行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并免收罚息。五是通过贴息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六是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二)优化融资服务。一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推进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二是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可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三是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


(三)强化直接融资支持。一是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二是引导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规模,尤其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被投企业投后服务力度。


三、畅通要素市场流通


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既关系到民生保障与社会稳定,也关系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意义重大。打通人流、物流赌点,放开货运物流限制,确保员工回得来、原料供得上、产品出的去是复工复产的必要条件,为帮助企业有序复工、高效复产,采取以下措施:


(一)保障防控物资需求。一是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尽快高效复工复产,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工作。二是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防控物资实际需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所需的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


(二)减轻企业用水用电用气负担。2-6月,对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天然气价格水平。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可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国有供电供水企业对疫情期间欠电费、水费的中小微企业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


(三)保障企业网络通信畅通。运营商在疫情期间要加强应急通信保障,优化信息通信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


(四)保障企业运输需求。畅通交通运输通道,不得出现自行设卡拦截、断路等阻碍交通现象。可为疫情救援人员、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企业和人员发放特别通行证,确保车辆的安全快速优先通行。


四、支持企业复工稳岗


保就业就是保民生。为对冲疫情对企业复工稳岗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中小企业满足复工需求,在落实好《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一)畅通企业用工供需对接机制。一是引导企业用好各类人才信息供需对接平台,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二是精准摸查企业用工需求,协调企业间暂时性员工共享,加强企业需求与本地富余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的精准对接,帮助企业满足阶段性用工需求。


(二)促进返工人员及时到岗。一是制定组织务工人员返岗方案,可运用信息化“行程证明”“健康码”等手段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帮助企业做好员工返岗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可组织开展对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点对点”的专车(专列)运输服务。


(三)支持企业开展员工岗位培训。一是鼓励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利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国家级培训平台提供的视频课程、电子书等教学资源,提升员工职业技能与专业素质。二是可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农村劳动力、转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按规定开展培训给予补贴。


(四)减轻企业用工负担。一是2月起,可阶段性(最长不超过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最长不超过5个月)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依规返还部分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疫情给中小企业既带来了危机,也带来了机遇,为帮助中小企业化危为机,提升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营造“大手拉小手”发展生态,采取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一是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鼓励互联网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办公服务。二是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


(二)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一是引导大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二是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


(三)支持中小企业加速转型发展。一是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形成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二是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协同开展疫情防控、生产恢复与协同创新。


(四)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推动在线娱乐、在线教育、在线办公、远程医疗、生鲜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中小企业发展。


六、构建优良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土质好不好、肥力足不足,直接影响企业发展质量。为帮助企业松绑减负,让中小企业轻装前行,采取以下措施:


(一)规范审批事项和行为,压缩复工审批办理时间。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优化复工复产办理流程,提升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加快实现复工复产等重点事项网上办,清理取消阻碍劳动力有序返岗和物资运输的繁琐手续。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临时管制措施和不合理的证明、收费等规定。简化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办理手续,尽可能网上办理政府涉企事项。


(三)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合并、精简检查抽查频次,促进企业休养生息。


(四)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通过开设专栏集中受理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难题,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及反馈方式,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七、推动参与国际市场


受原材料供应不足、国际物流不畅等因素影响,一些外贸型中小企业面临无法按时完成订单、货物难以按时送达等问题。为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损失,便利贸易,巩固海外市场,采取以下措施:


(一)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恢复出口订单。一是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少企业损失。二是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三是可对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信贷投放,落实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大、前景好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可协商再延期。


(二)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压缩检疫审批时长。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出具工作。


(三)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做到快速验放,如需实施查验的,提高机检比例,减少开箱检查,满足企业顺势监管需求。


(四)降低进出口环节通关成本。阶段性减免滞报金和滞纳金,对关税保证保险及加工贸易核销、结转、内销等业务允许企业申请延期办理。


八、持续优化公共服务


为了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应引导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企业政策申报、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以达到“借外力纾内困”的效果,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协调落实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协调落实力度,采取“企业管家”、“复工复产联络员”“企业服务包”等举措,深入企业走访摸查,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办理复工复产手续,抓好用工、原材料、资金等要素保障。


(二)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线上服务。一是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梳理各项惠企支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解读等专项服务。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远程办公、视频会议、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服务产品。三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线上培训力度,通过“企业微课”等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


(三)引导社会力量服务中小企业。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编制复工复产政策指南,搭建线上政策咨询平台,帮助指导企业了解并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推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协助中小企业及时化解合同履约、企业债务、劳资关系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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