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方新政!厦门自贸片区发布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
2020年春节爆发的新冠疫情让所有企业都面临一场“供应链应急”大考。由于疫情的发展,“供应链”成为热词。
从中央到地方,关于供应链的政策不断印发。日前,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进入新阶段;随后,商务部等8部门再次联合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首先总结了12类典型经验做法和36个试点主体进行第一批推广。(商务部等8部门发文,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再迎新阶段 ;36个试点主体12类典型,商务部等8部门复制推广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万联网记者注意到,紧随商务部步伐,近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截图来源: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站)
建设供应链平台,厦门自贸片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再加速
《通知》提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深化供给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通知》共包含三大部分,从扶持对象、扶持措施以及注意事项方面提出多项具体发展措施以及要求。《通知》规定了办法的扶持对象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自贸片区”)供应链业务发展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纳税在自贸片区的企业。”
万联网记者注意到,《通知》扶持政策中首先提到要“建设供应链平台”。
1、打造中国(厦门)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服务功能,打造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平台门户、数据服务、金融服务、信用服务、共享服务、监管服务等相关模块,提高供应链整体协同效率,提升供应链数据可视化,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2、鼓励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合。鼓励第三方机构、核心企业及科技企业等在自贸片区内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设立运营机构,提升行业内上下游企业在供应链各节点上的协同效率。根据平台交易规模给予“一企一策”的政策支持。
注:来源《通知》文件
记者注意到,近来多份文件出台为企业发展助力,其中多次提及“供应链数字化发展”及“平台服务”。
此前商务部供应链创新与试点文件提到要加快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日前工业部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数字化成为《行动方案》关键词,其中重点提及加强建设产业供应链对接平台、产融对接平台服务;此外,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更是指出要大力打造数据供应链,引导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整合开放资源,支持具有产业链带动能力的核心企业搭建网络化协同平台。(云上见!工信部、发改委多部门齐发力: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重磅文件出台)
由此可见,“平台建设”也将是未来大趋势之一。同时记者发现,疫情发生以来,众多专家都提到,疫情对传统行业带来严峻挑战,但也成为新业态、新模式的催化剂,疫情结束后,中国供应链数字化发展的步伐可能会加快,越来越多的供应链将实现端到端的可视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线上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将大有可为。
发展供应链金融,供应链融资余额增长最高扶持200万
在强调建设供应链平台之外,《通知》重点提到“发展供应链金融”。
《通知》从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发挥金融在供应链环节中的支撑作用、建立科学的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三条细则出发,指出了在厦门自贸片区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具体措施。
1、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鼓励自贸片区内供应链企业规范、创新开展供应链业务,争取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认可的类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支持。对纳税在自贸片区管委会的借款人的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业务,按贷款金额给予借款人1%年化利率贴息,单家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以货物(仓单)质押融资(含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再按实际融资金额给予借款人年化0.5%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之和,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2.发挥金融在供应链环节中的支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融资推荐、交易信息共享、确认款项收付(或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协助存货变现、强化供应链金融管理等方式,共同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支持供应链融资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支持信用良好的地方金融组织(指小贷、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大类)搭建供应链基础设施和交易场景,推动自贸片区供应链业务发展。对纳税在自贸片区管委会的银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对比上年度,应收应付账款质押融资、存货(仓单)质押融资、票据或远期信用证贴现融资等月均供应链融资余额每增长10亿元的,给予50万元扶持,最高200万元。
3.建立科学的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各项金融服务应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禁止没有从事金融业务相关资质的企业以供应链金融名义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防范核心企业基于关联交易或虚假贸易的自融行为,防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等风险。依法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注:来源《通知》文件
万联网记者注意到,在厦门自贸片区之外,浙江省在日前也再发新政强调进一步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的作用无疑已经在国家层面得到肯定和扶持。此前的国务院多次国务院常务委员会上提及“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 支持核心企业以预付款等形式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支付现金”、“ 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等进行融资”等支持政策也证明了这一点。
万联网记者了解到,自2018年9月厦门自贸片区成为福建省唯一进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片区后,在金融发展上开展了一系列金融创新和尝试。近年来,在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的支持下,2018年厦门自贸区落地了全国首家运用于跨境供应链的区块链贸易金融综合运用平台;2019年厦门自贸片区内厦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账速融”供应链金融服务系统上线;2019年厦门市获批成为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城市。
培育核心企业、引进人才,多举措助力供应链发展
此外,记者注意到,《通知》还从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引进培养供应链人来、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鼓励供应链创新与技术应用四个方面助力厦门自贸片区供应链发展。
其中,《通知》提到对片区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与示范企业的,均给与一次性奖励,前者15万元/家,后者50万/家。同时,对片区企业引进供应链高端人才也按照政策给与奖励;另外,鼓励各供应链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经专家评审合格的,还给予投入金额50%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不超过50万元。
此外,还鼓励支持企业和院校进行产学研结合,多方面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
2020年,是我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快速推进与成果验收的一年,随着此次《通知》的印发,在商务部等8部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文件与厦门自贸区的政策支持下,厦门自贸区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无疑也将进入高速发展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