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8亿信托计划底层资产惊现”萝卜章” 民生信托供应链金融业务踩雷

万联网 , 曹雪艳 , 2020-09-19 , 浏览:3868

近日,民生信托一笔超1.8亿的信托计划卷入了一起“萝卜章”事件中。


(图源:民生信托官网)


万联网记者在民生信托官网看到,其于9月14日发布了“关于‘中国民生信托-至信1095号中建五局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称:受托人已于2020年9月14日提前终止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规模1.848亿元,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共计18480万份,对应的信托收益已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计算并于提前终止日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而公告中未曾透露的是,该信托计划之所以提前终止是源于中建五局的一则官方声明。中建五局在该则公告中明确表示,从未与天津华航开展过任何业务往来,亦未签订过任何合同——而天津华航虚构的这份合同,正是民生信托“至信1095号”的底层资产包。也就是说,民生信托发行的这款信托产品的底层资产是由“萝卜章”造就的虚假合同。


一、虚假的应收账款


资料显示,“至信1095号”为投资类信托,计划募集总金额为2个亿,期限15个月,预期年收益率为8.40%,该项目交易对手为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民生信托通过将“至信1095号”的募集资金用于认购天津曜晖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该合伙企业将“至信1095号”的实缴出资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受让国厚资产持有的标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该应收账款是国厚资产从商业保理公司天津华航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而来:也就是说,天津华航与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买卖合同,由天津华航提供资金垫款,帮助中建五局子公司买到工程材料,由此形成了天津华航应收账款,天津华航将此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厚资产,国厚资产又转让给了民生信托,民生信托依据此应收账款发行产品募集资金。


问题就出在这笔经过了3方转手的应收账款上。 


(图源:中建五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9月10日,中建五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其及下属子公司从未与天津华航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过任何业务往来,亦未签订过任何合同。上述《型材买卖合同》中加盖的印章系私刻;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至信1095号中建五局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与其无关。 



(图源:企查查)

万联网记者通过企查查发现,天津华航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由中航技进出口有限公司100%持股,法定代表人为王益民;同时,王益民担任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则由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据科技金融在线报道,民生信托在发布提前结束至信1095号信托计划公告的同时还表示,已第一时间联系资产转让方,要求其就出让的该笔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立即终止该笔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收到相关转让款后将按照合同向投资者进行分配,但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民生信托事后才去调查资产真实性的行为让人疑惑。


此案不禁让人联想起云南信托超11亿信托产品“踩雷”事件。


2019年7月,云南信托曾为承兴国际相关公司广州承兴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现名为“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多款“云涌”系列信托产品,信托资金用于购买广州承兴持有的电商龙头(包括但不限于京东、苏宁等)作为付款方的应收账款,而应收账款合同造假则让其6个信托项目至今仍处于诉讼状态,涉及金额共计11.63亿元。


同样是“萝卜章”,同样是应收账款合同造假,同样是信托机构踩雷,世上不会有同样两片树叶,但确实会有同样的“雷”。


二、“漏风”的风控


事实上,围绕应收账款造假所引发的爆雷事件并不少见。2019年,在7月8日承兴国际控股爆出34亿元的“雷”后仅仅数天,7月11日,中原证券2.4亿资管产品“踩雷”福建闽兴医药应收账款事件就被曝出,再看如今的云南信托踩雷事件,历史的车轮又重复碾过。


从性质来看,供应链金融主要围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业务和企业开展金融服务,而真实贸易背景依托于真实的贸易信息、合同、物流信息、资金流转等,任何一个环节稍有纰漏,都有可能导致贸易背景产生问题。风控成为重中之重。


从市场参与者来看,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参与者包括核心企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平台等,信托公司相较其他主体而言,对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商流的掌控力度不足,缺乏针对供应链金融的特定风险管理能力和体系。


但是,目前我国应收账款规模很大,供应链金融作为推动应收账款融资的有力工具之一,在国家政策、金融机构、企业的合力之下,作为服务中小微等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信托公司自然也不愿错过这个机会。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宋华曾表示,供应链金融风险的产生不仅仅来自于供应链运营,也有可能产生于参与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要防范这类风险,需要了解主体风险产生的机理以及实践中存在着哪些欺诈现象,进而针对性地进行制度以及供应链金融风控体系的建设。参与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是参与交易或交换的各方为了追逐自己的利益而损坏他人,违背约定的规则而导致的风险,是一种主观的行为因素,这种主观的机会主义的产生是源于供应链经营中事前和事后的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


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希望或许在于金融科技。


早在今年7月初腾讯遭遇“假印章”事件时,我们就曾探讨过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对于防范供金欺诈风险的作用。在蚂蚁集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协作网络——蚂蚁双链通上,为降低操作风险,保障合同等材料的真实性,蚂蚁双链通会要求采购和销售双方都进行确权,实行严格的电子签名、身份核实,并补充签订更为合规的合同,避免合同条款有瑕疵和争议。据蒋国飞透露,目前蚂蚁区块链已落地超过40个场景,在金融领域主要在跨境汇款、交易所、票据、保险、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应用。


随着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的应用和推广,不少企业已开始通过这类技术防止伪造交易、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无论是对信托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还是对其他供应链金融参与方而言,进一步提高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能力,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同时根据市场变化推出更为精准的风险管控举措仍是重要布局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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