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供应链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申报
为规范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快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日前,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奖励范围和标准、申报条件和要求、具体的申报和审核流程等,是供应链金融发展奖励资金申报的指导性文件。
《通知》提出,严格对照自治区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对开展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和服务平台给予奖励。
一是对核心企业的奖励。对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与中征平台进行接口对接的核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供应链票据签发量从高到低排名靠前的10家核心企业按照签发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最高50万元。
二是对信息服务平台的奖励。对广西区内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直接接入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奖励。对与3家以上金融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最高为50万元。
四是对金融机构的奖励。对年度供应链融资规模从高到低排名靠前的10家金融机构进行通报表扬,给予第1名工作经费补助40万元,给予第2—5名工作经费补助各30万元,第6—10名工作经费补助各20万元。
《通知》明确了各企业、服务平台及金融机构的奖励申报条件及要求,在每个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企业通过广西征信融资服务平台自主申报。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会同相关部门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汇总。自治区财政厅收到审核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及将奖励资金拨付各市县财政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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