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号起施行!银保监会:划出五条监管红线 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
为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改善人民群众金融消费体验,1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银保监会表示,《指导意见》的目标是让银行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设置适当,定价科学合理,价格管理机制更加健全,金融服务质效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形成价格公平竞争、管理规范有效、服务优质透明、权益保障充分的市场环境。
划出五条监管红线
银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是指银行提供的非政府指导价或非政府定价的服务。服务项目分为支付结算类、代理业务类、风险承担类、金融交易类、管理咨询类等,包括支付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理财、代理、托管、担保及承诺、贸易金融、金融市场交易、管理及咨询等。
《指导意见》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其价格由银行依法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价格,要体现质价相匹配、成本风险覆盖、价值创造和行业竞争力等。银行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定价要以服务质量为核心,兼顾市场竞争和客户接受度,避免服务实际执行价格超出合理水平。对于有固定价格的服务项目,要严格以服务价格目录公示的标准为上限,实际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公示的价格标准。对于比例定价项目,除风险承担等特定类型外,原则上需要设定执行价格上限值。对于协议定价项目,要明确内部执行参照标准,建立内部超限审核机制,防止滥用协议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针对市场调节领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融资相关服务质价不符、定价区间过大、引入外部服务加价过高、重复收取费用等行为,《指导意见》提出了禁止性要求。
具体来看,银行不得利用价格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对于融资类业务,不得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在设置价格区间时,不得过度扩大上下限间隔、规避价格管理要求;在基于外部成本定价时,不得收取显著高于外部服务价格标准的费用;不得对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或以降价为由降低服务质量或数量。
《指导意见》表示,金融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平等协商,防止利用市场地位差异不规范定价,保护客户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支持银行自主确定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的定价策略和调价时机,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综合考虑资源投入、风险承担以及地区差异等因素,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和业务经营可持续。
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除却划出监管红线外,《指导意见》还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减费让利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适当减免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基础银行服务费用,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定价和服务优惠,合理确定专项资金扶助保障领域服务价格,适度减少账户管理及维护、低频低投入等服务项目收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分享银行业发展成果。
例如鼓励银行优化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账户管理、存取款、支付汇划等基础银行服务,结合自身经营策略给予适当减免优惠。对于账户管理及维护等服务项目,鼓励结合客户类型、交易规模、交易频率予以减免。银行要确保客户知悉本行对特定群体的服务价格减免优惠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主要坚持了四大基本原则:市场决定,政府引导;平等协商,确保质量;公开透明,动态调整;加强管理,加快转型。“《指导意见》作为银行服务价格监管制度的一部分,是对现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市场调节领域管理要求的进一步延伸,与2020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各有侧重。”银保监会表示,《指导意见》的正式实施,将促进银行业在新发展阶段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形成价格公平竞争、管理规范有效、服务优质透明、权益保障充分的市场环境。
为便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服务价格评估、调整制度及管理流程、完善系统功能等落实工作,《指导意见》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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