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直播热议!监管政策利好,浅谈动产融资业务创新趋势和实践
10月18日,万联网微课堂第140期由万联网创始人蔡宇江主持,特邀请到了三位实战型嘉宾六六云链董事左杨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杰以及中储京科董事总经理高啸宇做客万联网视频号直播间,并以《监管政策利好,动产融资业务创新趋势和实践》为主题为大家带来了一场线上圆桌对话,就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精彩分享。
本期嘉宾左杨农为中物联“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专家,长期从事银行、证券、担保和金融IT工作,现为六六云链科技(宁波)有限公司董事、江阴恒阳物流集团公司 高级顾问;董杰律师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二级律师,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山东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其业务领域主要涉及公司、金融、合同等相关业务,现任多家金控、供应链、保理、融资租赁、贸易等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在全国各地经办过多项有影响力的供应链金融诉讼案件与非诉项目,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法律专著四本;高啸宇为中级经济师、英国皇家国际物流师,亦为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特约研究员;其作为现代物流报、物流时代杂志的特约撰稿人,出版了17篇专业性文章,现任职于中储京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在我国当下市场、法律和信用环境下,本次万联网直播邀请的三位嘉宾分别从法律、仓储、科技、政策等多个角度探讨了动产和权利融资落地路径以及创新实践等内容。
央行、银保监29号文的亮点和看点
中小企业流动资产占比较高,资产结构决定了其依靠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不具有优势,导致这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但银行这边主要又是做不动产的担保融资,所以存在一个需求和供给的错配问题。为了解决这种问题,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9号文”),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该意见一出,在业内引起了不少关注。
主持人蔡总:“作为监管机构发布的首个关于动产融资和权利融资业务的文件,有哪些亮点和看点?”
左杨农:有总比没有要好!第一,这是第一个从基于主体信用向动产和权利融资方向转变的一种信用技术上的突破。过去很多金融机构,都是基于不动产和主体信用在做这件事,现在这个方向往动产和权利融资开始转换,这是一种信用技术的进步。同时,这也给我们发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给很多的传统金融风险风控方法也理清了一个很清晰的思路,就是我们现有的很多金融风控和审贷人员的思维方式要做一些方向性的转变。第二,随着指导意见出台,后续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在具体落地的时候需要有细则和监管沙盒的一系列配套措施。第三,要因行制宜、因业制宜和因场景制宜。动产和权利融资是一个场景金融的产物,因行制宜就是指不同的银行应该有不同的介入的方式,即大行有大行的做法,小行有小行的做法,互联网金融有互联网金融的做法;所谓因业制宜就是就是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产业有不同的办法;因场景制宜就是比如在数字化条件下把第三方仓库和工厂的产品库和原料库一样作为动产和权利融资的一个部分放进来。第四,参与动产融资的部分资产,在银行的监管端要如何释放合适的核心资本来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难的这个问题。比如银行资本金能否在巴塞尔协议这个层面上做一些修正?金融资源怎么向实体企业和中小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倾斜等?
高啸宇:亮点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指导意见》先提出了一个方向,同时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后续要通过系统化的建设保障这个东西落地;如果动产和权利真的能够像不动产一样得到保障的话,未来对整个经济的效率将是非常大的。同时,文件中提到了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到底有哪些问题,系统化总结很到位,直面了很多现实问题。亮点二,坚持创新驱动。创新驱动其实是创新业务的逻辑,《指导意见》总结了目前银行机构开展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模式,并把创新作为引领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的第一动力;亮点三,坚持科技赋能。《指导意见》强化了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并推动业务理念、机制、流程、模式重塑,尤其是提出了一些非常细化的路径和方法,比如像电子仓单、推进新技术在押品管控中的应用、将供应链信用评价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等探索。亮点四,提出生态组织创新的概念。银行有一个很传统的逻辑就是主体信用授信的问题,它其实会造成风险集中化,而通过组织创新的方式可以去改善风险集中化这个问题,消减和分散风险。
董杰:《指导意见》是关于国家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整体的一个部分。最近央行刚刚发布了一个关于《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文件,其中有一部分就专门讲到要把服务小微企业融资作为征信服务的一个重点,要建设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有效的盘活小微企业动产资源;同时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中还提到了要扩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应用范围,解决应收账款确认难题等等,个人认为以上这些都是推动各项融资建设的一个配套体系。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在法律方面解决了很多创新问题。比如关于仓单出具的主体问题,文件特地明确了承担的主体问题,除了保管人,监管人也可以出具仓单;并且还特地指出了对农村的支持,比如对农机具、农用车、农副产品,包括一些牲畜、水产品等活体的担保融资、林权的抵押贷款等等细致具体,文件可行性较大。另外,对监管人和银行之间,也特地强调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甚至是对银行要做这种业务应该承担哪些监管责任都进行了相关提示。
主持人蔡总:“这次29号文的关键词是动产和权利融资,为什么要提出权利融资?另外,这次文件中也提到监管人开仓单的问题,董律师能否给大家从法律角度解读下?”
董杰:强调权利融资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融资手段要继续拓宽中小企业这种需求,尤其是很多高新技术企业有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可以质押;现在单独提出来对权利融资加以确认,就是进一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电子仓单融资在实际应用中的挑战
主持人蔡总:“《指导意见》提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电子仓单融资,说明电子仓单融资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不少挑战,具体是什么?”
高啸宇:从动产融资方面来说,它的问题在于:纸质化工具的落后管理导致仓库场景不安全问题,比如有的仓库下达指令现在还靠传真;管仓库的分成两批人,其中一批人管货的,一批人管单子的包括入库单、出库单、过户单、提货单等;同时,单据在流转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风险漏洞;因此,仓单融资在实际应用中首先要把这些落后的工具改造掉,但落后工具改造掉的前提是账实相符。
在新技术环境里,对于传统仓库升级成数字化仓库,有几点要改造的部分,比如:1、下达指令方式可以通过身份识别、线上签章等方式,并实现单据数据化;2、目前大宗商品的堆垛方式是散堆,要改造这个就要改造传统仓库里边的料账源,可用WMS仓库管理系统来改造,实现电子账。3、大宗仓库的摄像头也需要改造,在有授权的前提下应让内部管理的摄像头同时具备对外开放的条件;4、将货物背后的信息录入变成电子信息,最终形成电子标签或电子标识。4、通过AI计算等实现自动报警,这其中有三个逻辑,即发现货物数量了少了、装卸设备人员闯入、货物保管人道德风险时可触发报警功能。
电子仓单有8要素,《指导意见》里面也强调了可探索以线上为主开展贷款“三查”工作,其中贷中管理的就是查整个动产货物的状态,而管货这段其实也是特别难的部分。目前,中储京科做的一个很重的东西就在于深入仓库的生产经营场景。“数据信用”是否可信源于数据能不能深入的进入生产经营场景,而数字化仓库就是打地基的基础。地基是根,有了这个根以后电子仓单才能开始发挥作用。
国有企业不愿意开传统仓单,为什么?因为风险太大。仓单本身是一个非常规范化的单据,而且在民法典中也是有法律规定的,但传统的纸质仓单容易虚开造假并被篡改,同时还会加大仓库保管人的责任。在没有管控抓手的前提下,因此很难去开这种纸质仓单,要开也是开基于区块链技术防纂改的电子仓单,因为只有区块链技术才能确保货物在一个闭环的平台中去运转,避免仓单造假的嫌疑。
与此同时,29号文也提到支持银行机构将供应链信用评价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通过与企业生产交易、仓储物流等核心数据进行交互,与行内信息、企业信息、政府公共数据交叉验证,实现对动产和权利融资各环节信息的动态掌握。在这个角度下,政府也在推动公共数据平台的建设,可以加大“数据信用”能力。
左杨农:关于液体化工业务这边,对于怎么来做普通电子仓单的融资问题,从仓库角度来看,和散装货物固体堆垛相比,液体货(液体和气体)有一个非常大的特点就是它是按照分子级融合的。对于液体的大宗商品,比如95号汽油放到95号汽油罐里面去,原油就都放在相应的原油储存罐里,包括相关气体也都是放在特定的罐子里。
根据资料,中国的流程工业50%已经达到了工业自动化3.0的水平,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工业3.0的目标,基本上都完成了工业自动化的改造。一般来说,流程工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都非常大,我们熟知的炼油业、炼钢业、电力、化工等这些行业都属于流程工业,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原料一旦中断,对应的这个工厂就可能立即停工。六六云链的仓库就是大量做的液体仓库(液体和气体),流程工业链上的这些企业就是我们的主要主要合作伙伴。
现有的期货标准仓单,是以主体信用为最基本形式存在的,而不是以物的信用存在的。但我们现在讲的现货仓单都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以“物”的最基本存在才能开出的仓单,这个是基本的要求(但在期货行业则是以主体信用为担保)。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定义: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要开出符合条件的电子仓单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第一,仓库必须经过一定的数字化改造,这也是像中仓协等行业协会一直在推动建设的事情,比如六六云链就参与了数字化液体仓库和液体数字仓单的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第二,现货仓单必须要有第三方平台的介入,解决中立性问题。第三方平台的重要性很突出,这也是统一大市场文件中专门谈到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高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原因。第三,解决动产物权的认定问题。这是银行特别关注的事,但往往这种认定发生在仓库之外,仓单没有办法确认仓库之外的动产形成交付,所以要解决动产物权这个问题一定要有仓库之外的第三方平台介入。
另外,电子仓单的签发只是开始。仓单不是仅仅是融资工具,实际上也是大宗商品的一个流转票据,如果把仓单仅作为一个货权凭证或者说是动产融资的依据,那就小看了仓单的属性和作用;因为金融应用状态在仓单的利用方面只是占很小的一部分,仓单可做用的范围实际要比融资范围大得多。
董杰:电子仓单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电子仓单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解决了闭环不可篡改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重复虚开、流转便利性的等问题。在实践中,比如山东港口集团“港云仓”电子仓单综合服务平台,就是依托于港口资源开发了整个一套电子仓单系统,结合港口码头强有力的控货能力,在整个的体系范围做了一套非常好的风控体系。港口生态必然有很多融资的需求,而且由港口主导,所以他们的仓单系统目前做的非常好,量也做的非常大。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有一些金融机构只认保管人出的仓单,但现实中遇到了很多难题,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保管人都愿意出具仓单;在这种背景下,《指导意见》这个先行文件的出台可以帮助解决很多现实问题,未来在法律层面相信也会对应有所调整。
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
从产融互联网商业模式演变和发展来看,目前,对于控制产品的“物的信用”是在实践中探索,可以从控货、估值、处置等环节完善“物的信用”;数据信用则是另一个发展方向,利用大数据构筑“数据信用”和“数据资产”,通过供应链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构筑“数据信用”。
主持人蔡总:“《指导意见》提到支持银行机构将供应链信用评价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能否结合企业实践谈谈如何和银行合作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
高啸宇:“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的提出指引了一个方向,它破除了或者说弱化了银行对主体责任的指示。“物的信用”对仓库来说就是“认单不认人”;仓单作为唯一的提货凭证,因此取得仓单的人,才有提货权利,而保管方的义务就是“认单不认人”。“数据信用”方面,涉及到数字化仓库跟电子仓单。电子仓单的背书转让其实是贸易的一个佐证,因为背书转让最终是要保障提货权转移,这就相当于是确定交易背景中的一个佐证,是指示交付中非常好的凭证。
基于“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的真实的交易背景以及大数据信息建模,将是未来一个非常好的方向,而且无论是对仓储企业、科技企业、政府还是银行金融机构等都是巨大的机会。
左杨农:反对叫做数据信用,我认为应该是数字信用,因为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最底层的就是数字型的信用。为什么叫数字信用?因为这些信用是产生于二进制字节中,好比用一个模型把这些二进制的数字字节放到模型中去做了一部分运转,这部分数字得出的信用值就是数字信用,比如蚂蚁金服通过用户使用淘宝或支付宝等交易数据记录对我们每个人的芝麻信用积分,就是真正的数字信用。
供应链金融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会一直存在,但如果数字化进程大幅往前走的话,比如很多供应链金融场景就不需要用票据来完成了,它完全可以做到基于数字信用来解决放贷问题,就是所谓真实贸易场景。真实贸易场景就是一个通过物的交易、交接、交付,反向的折射出动产交付一定是建立在某一个债权项下的交付。银行介入动产交付这件事,就可以把整个四流在数据空间对它进行绑定。通过长时间的绑定,你会发现它会形成一个贸易关系,所以在很多情况下,一旦某个环节点解决了一个突破性问题后,就会在整个信用链上形成了非常好的效应。数字信用基于很多现实场景来产生,而不是仅基于支付条件下。真正的货物交付到底是不是进入了生产?实际中通过第三方物流平台是很容易发现的,这就是我讲的数字信用。
“物的信用”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第一,物的信用就是物理存在。我们所描述的物的信用则是可以用通过感知技术、数字孪生技术来真实的感知货物的存在;物的物理存在可以用各种参数的交叉比对来验证它物理存在真实性,而一些看不见的物则可以通过具体的场景计量指标或者仪器仪表等来感知,这也是物的信用的一部分。第二,物的信用是物的逻辑存在。对于流程工业来讲,我们可以通过工厂的装置消耗原料的能力和产品的去向等对应起来,把它在一个抽象的空间来计量,从而体现出工厂确实在连续化生产。
“数字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这两个方向是我们必须要走的,现在中国产业数字化就已经走在了金融数字化前面,金融数字化一定是跟着产业数字化在数字空间的层面上去对接去融合,然后把它变成一个没有界限,没有跨界的一个东西。按照《民法典》规定,在产业界唯二两个可设立和货物相关的质权凭证只有仓单和提单,因此对银行而言,必须把动产变成仓单,通过仓单的形式来实现占有提货权、占有货物。
主持人蔡总:“目前动产融资对于银行来说还不是主流的业务,以动产和权利为主的企业资产结构实际与以不动产为主的银行担保融资现状之间的错配矛盾,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造成的,从非主流到主流这其中的现实路径是什么?怎么来破解银行目前对动产融资业务并不是很感冒的问题?”
高啸宇:银行消极推动动产融资的原因,就是因为这里还有一系列关键的难点没解决,比如动产的质量、货权、登记、处置等都存在问题;这几个问题也是银行特别难搞的痛点问题,这些痛点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的话,那么在动产发展这块银行仍然会迟迟难以落地。不过,实际上现在银行也在探索前行,如货权溯源问题、货物质量问题,银行目前会考虑到通过溯源的方式,比如进口货物、工厂直达的货物、从期货交易所交易出来的货物,当然这些主要是解决货物质量的问题,货权除了溯源环境的问题,还需要一些特定的手段来保障。但是对于动产处置这个问题仍然费劲,目前银行还不具备货物的处置能力;29号文中说到货物的变现渠道的问题,但处置机构如何快速处置、如何最小化损失仍是最大的一个痛点。因此,银行落地货物和动产这些问题,需要有系列的保障措施,而理论上能解决这些问题,真正能够贯穿开所有突破底层的抓手的现实路径可能就是就是电子仓单。
董杰:银行不愿意去做动产融资和权利融资这一块,但为什么监管机构还要下发这个《指导意见》呢?其实这就体现了这是国家战略。往大了说是因为国际环境,我们现在搞国际国内双循环战略,原来主要靠不动产、土地房产等抵押融资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而中小企业手里又主要持有存货和原料等动产,再加上疫情之下中小企业生存艰难,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开始大力支持中小企业进行动产融资和权利融资。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除了不动产抵押融资之外,它也要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有新的业务创新,而存货和仓单就是非常好的业务模式。关于银行机构应如何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的服务力度,29号文答记者问环节提到“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动产和权利融资分类管理制度,配置专项额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提高抵质押率上限。努力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激励安排,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这些话不是空穴来风,相信将来一定会落实在针对银行的细分政策中去。
既然动产融资和权利融资这件事一定要做,那怎么做?先说动产交付,对于交付,学理上,通说一般将其简单定义为“占有的移转”,即A向B交付货物,意味着货物从A手中转移到B手中,A丧失了占有,B取得了占有。交付又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对于现实交付,相关学理主要以“直接管领力”或“直接占有”来定义,也即受让方可以控制、直接占有货物。在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中,由于金融机构不具备专业能力来监管货物,也为了质权能够依法设立,引进了监管人这一角色,金融机构通过监管人实现对货物的间接占有,从而达到质权设立的目的。
左杨农:银行分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全国性的大银行在动产融资这一块的迫切度目前还不是很高,反之地方性商业银行就很积极。不过地方商业银行由于受地域限制业务范围覆盖有限,不允许跨区展业,但实际中货物仓库往往又是处于各地分布非常散的状况,所以要解决这个错配矛盾问题还需要银保监会方面配套有所作为。
此外,希望银行能引进很多产业界的复合型人才人士,特别是在产业数字化业务方面比较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实现人员结构和产业融合。
除了上述精彩的干货内容探讨分享,三位位嘉宾在直播尾声也针对直播间观众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解答,比如“银行是否持有电子仓单,电子仓单的货主可否是银行”“仓单登记和法律判决书哪个优先处置”“不良资产就处置目前有没有好的一些的办法”等问题。
最后主持人蔡总称,《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一定是值得正面肯定的。有总比没有好,虽说目前可能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去完善,有些问题也还在解决的路上,但对行业来讲这绝对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相信未来包括法律、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地方政府等整个动产融资生态里面的相关的参与方都会齐心协力去解决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不久的将来,相信动产融资市场的规制、操作流程、科技平台等都会越来越规范,以及金融机构的支持和认可也会越来越好,最终能够把动产融资的市场真正激活出来,盘活中小企业的动产,真正为实体经济来服务。
来源:万联网 文/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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