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企业能不能活成我们想要的样子?
近几年,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大宗商品交易暴雷事件再次爆发。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大宗交易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了诸多反思。其中,很多人再次把目光聚焦于仓库以及仓单。更有甚者,期望仓库承担更多的职责与义务,包括对大宗商品物权的确权。这样的期望,显然不具备任何实操性,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仓库到底是什么?法律的规定很清楚,保管人。站在交易链的角度看,仓库是交易链上的物流结点(出入库、存储),仓单是提货权凭证。
经过近两年的普法实践,《民法典》中仓单是提货权凭证这个法律的定义,已经逐渐被各界所认知。《民法典》动产交付一节中涉及动产物权的定义,而公共仓库只涉及其中的“指示交付”(即:存货人在取得保管人书面同意之后,将提货权交给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换句话说,仓库没有对动产物权进行确权的义务。法律这么规定,是因为仓库没有确权的能力,仓库方没办法知道货是谁的。
货物交付场景是实现法定物权交付的关键点。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做为承运人到交易各方共同约定的地点提取货物,经过运输过程存入指定仓库,这种仓库外的货物交付方式,仓库作为保管人是完全无感的。因为仓库不参与交易环节,根本无法知晓存货人在仓库外的交易状况。无论是存货人去接货还是交易对手送货到指定仓库,作为保管人的仓库肯定无法承担辨识物权的责任。在向仓库运输货物的整个过程中载具的隶属关系和委托关系也和仓库无关,因此仓库围墙之外的动产物权是否成立也就和仓库无关了。
另则,按照《民法典》关于物权的债权形式主义立法原则,动产交付的前提是有交易各方的合意在前,才有动产物权的交付在后。让仓库去判断交易各方的合意是一件荒唐的事情,仓库是保管人不是商业裁判机构。
确权是大宗商品交易中的核心问题。现实中这个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由于大宗商品难以锁定唯一标识,而且始终处于流变之中,没办法像房产一样搞产权登记,买卖双方确权的主要方法是互信,包括小圈子的互信,对主体信用的依赖,以及辅以物流等信息佐证。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交易及金融服务,漏洞很明显。只要内外条件齐备,欺诈、暴雷就会出现,给买家、金融机构甚至仓库造成重大损失。借鉴区块链技术的基本思想,能为大宗商品确权找到一个全新的方法。区块链是在互不信任的主体之间建立和维护信任关系。随着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完全可以通过多方主体数据、行为的交叉验证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区块链数字仓单的基本逻辑。或者说,它是法定仓单的延伸和完善,极大拓展了商业应用空间。
仓单的首要功能是服务于大宗商品交易。金融应用当然是仓单应用的重要方面,但不是唯一的方面。在产业数字空间中,金融应用只是一个视角和“工位”。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商品交易所等)需要贴近产业,而不是产业去迎合金融机构的苛刻主体信用审查条件。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仓库大力推广和普及的今天,将产业的数字技术成果引入到数字金融的体系里面才是正道。仓库及其开具的仓单只是产业信用构成的一环、一部分,不能在产业数字空间中理解金融的适用场景,是目前不少金融机构的难点与痛处。深入场景,理解产业,躬身入局,才是解决之道。
作者:六六云链科技(宁波)有限公司董事 左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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