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物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需要被锁定么?
对种类物的货物锁定就是明确交易合同项下种类物是什么,对应的型号、尺寸、品质、质量等有详细的数据记录。但是在实际交易、融资中许多企业、货主、金融机构认为种类物只要记录数据信息就“万事大吉”,甚至认为混同放置也是行业“共识”,但是货权消失的风险已经隐藏在这些误区之中。
到底什么是种类物?自己的货算不算是种类物呢?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要把物进行区分,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特的特征或是否被特定化,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即独具特征、独一无二的物,比如名人字画、古董等;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通过品种、规格、型号等加以确定的物,比如粮食、煤炭、金属物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货物在特定化之前,风险可不转移至买方承担。因此锁定货物不仅是货物相关风险划分的节点,更是交易融资的必要环节。不管在什么场景和哪个业务环节,不锁定货物就会隐藏交易、融资风险,下面是一个真实案例。
在(2015)民申字第1430号案例中,A公司提供原煤2.6万吨,委托B公司加工生产精煤。A公司运走加工后的精煤1.9万吨并将剩余7000吨煤炭和B公司的煤炭混合存放在B公司院内。B公司后来用院内混合放置的煤向银行质押贷款1600万元。A公司准备运走剩余煤炭时,发现自己货物已被B公司质押给银行,故向法院起诉,结果败诉。原因是煤炭混合放置,A公司未做煤炭标识铭牌,也未喷涂记号,或者划分区域独立保管,因此无法证明煤炭属于A公司。
上述案例中,委托加工的原煤因未做货物锁定导致7000吨的煤货权丧失,因此在动产交易融资领域,对种类物的货物锁定不容忽视。在种类物交付之前,就要进行货物锁定加以区分,一方面保证买方利益,防止卖方将自己毁损、灭失的货物称作交付给买方的货物而进行欺诈;另一方面保护卖方利益,让买方按时履约,以明确的货物完成交易。在种类物交付之后,尤其是货物仍在卖方或者第三方库中,不在自身的实际控制下,更需要对货物锁定,以防止混合放置货权不清,货物损毁缺失,货物被查封等风险发生。
在实际交易融资场景中,对动产的特定化,一般需要在动产表面寻找并记载。比如某些设备在出厂时,设备外表会有生产年份、型号、编号等产品信息,其中的编号就可以作为重要的特定化信息。但并非所有动产外表都能找到编号信息,如粮食、煤炭等,如果外表没有特定化信息,货主和权利人通常要在动产外表额外加装铭牌、包装、标签等并拍照存档,以此进行货物锁定。
锁定货物除了上述方法,更需要借助一套完整的货权管理工具保障货权:
1.对货物进行位置确定,如货物堆放的仓库或者场地,对货物张贴具备唯一性号码的标签、喷涂、覆盖、设立公示牌等,并将这些标识信息存证,防止篡改。
2. 在监管过程中对货物的状态定期盘点记录,通过拍摄视频、照片方式记录行为,确保货物堆放规律、不缺失、不损毁。
3. 将上述存证固化为证据链,在货权管理平台公示,保障自身货权同时规避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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