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金融21条”:加强供应链融资提升产业链韧性

万联网整理 , 供应链金融智库 , 2023-07-28 , 浏览:2370

7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深圳制造强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结合深圳实际,提出6个方面、21条政策措施,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围绕重点、破解难点、打通堵点,畅通金融服务“血脉”,助力深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数字化转型,增强金融服务的科技支撑,积极发展产业数字金融,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其中,《指导意见》提出: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主动融入深圳制造业相关发展战略,助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深圳“20+8”产业集群发展,加大对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重点产业集群支持。着力加强对核心基础零部件等“四基”企业的融资支持,促进提升工业基础水平。支持“工业上楼”、产业园区等项目建设,为制造业空间扩容提供金融保障。发挥信贷资金拉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做好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金融支持。发展绿色信贷,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此外,围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市场主体,增加信用贷、首贷投放。加大对工业设计、第三方物流、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精准有效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对新市民创业及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制造业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在完善产品供给体系方面,《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供应链融资提升产业链韧性。鼓励银行机构依托核心企业,整合核心企业与上下游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全国性银行通过核心企业属地行“一点对全国”等方式依法合规办理业务,提高上下游企业融资效率。探索以线上为主的供应链融资风控模式,支持银行机构将供应链信用评价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通过与企业生产交易、仓储物流等核心数据进行交互,与行内信息、企业信息、政府公共数据交叉验证,实现对供应链各环节信息的动态掌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符合行业特点的特色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增强“融资+融智”的综合化服务能力,优化贷款期限管理,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丰富外贸产品,为制造业企业积极开展支付结算、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等一体化综合外贸金融服务等。

 

全文如下: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深圳制造强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制造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制造业当家和深圳建设先进制造业中心的发展战略,推动深圳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为深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现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本原则,积极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立足深圳实际,充分发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效应,引导金融资源大力支持制造业当家,助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激发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强化专业化能力,优化完善组织体系,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质效不断提升。结合深圳制造业发展战略,加大对深圳“20+8”产业集群、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三)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科技赋能。深入推进改革转型,构建适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内部机制和产品体系。加快数字化转型,增强金融服务的科技支撑,积极发展产业数字金融,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坚持重点突破、精准支持。聚焦制造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优化金融支持方向和结构,促进制造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由大变强。

坚持统筹协调、差异发展。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市场等各方积极性,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力,银行、保险、金融租赁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各司其职,积极开发特色化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

坚持风险可控、规范经营。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积极运用多层次风险分担和补偿支持等手段,提升制造业金融风险管控能力。严格落实贷款“三查”要求,规范数据统计,严防脱实向虚、资金空转等违规问题。

二、推动资金支持增量扩面

(四)加大资金投放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专项信贷计划,增加信贷资源配置,推动制造业贷款规模和比重合理增长。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制造业中小企业首贷投放力度,力争实现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稳步增长。全国性商业银行要发挥带头作用,更好满足制造业的信贷需求。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职能定位,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制造业的支持作用。金融租赁公司要积极开展设备更新改造、大型科技设备、精密器材等融资租赁服务,服务制造业转型升级。保险机构要有效利用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投资股权、债券、私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五)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融入深圳制造业相关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助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深圳“20+8”产业集群发展,加大对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重点产业集群支持。着力加强对核心基础零部件等“四基”企业的融资支持,促进提升工业基础水平。支持“工业上楼”、产业园区等项目建设,为制造业空间扩容提供金融保障。发挥信贷资金拉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做好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金融支持。发展绿色信贷,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围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市场主体,增加信用贷、首贷投放。加大对工业设计、第三方物流、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精准有效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对新市民创业及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制造业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积极向制造业企业让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化内部定价机制,积极向制造业企业合理让利,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前主动对接制造业小微企业续贷需求,清理不必要的“过桥”环节,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规范各环节收费和管理,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严防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行为变相抬高企业融资成本。

三、健全金融服务机制

(七)优化调查和审批流程。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完善制造业企业授信体系,结合重点制造业企业特征,制定针对性的信用评价模型和风险防控体系。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将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订单充足和用水用电正常作为授信重要考虑因素。对科技型制造业中小企业,贷前调查可适用差异化评级要求,不完全以历史业绩和担保条件作为放贷标准,提高企业股权投资可获得性、研发能力、技术优势、专利质量、市场前景等要素的权重,逐步降低对抵押物的依赖。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下放制造业贷款审批权限,通过配置专职审查人和审批人、开通绿色通道、发展线上化审批、优化年审和评审评议流程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八)完善组织架构和团队建设。鼓励银行机构探索成立制造业金融服务中心,在组织机制、资源配置、信贷审批等方面实施专业化、特色化管理。鼓励结合深圳“20+8”产业布局,针对区域产业发展情况,制定专项规划,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提升制造业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快引进培养既懂制造业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有条件的可分行业组建专业化的人才团队,强化重点支持领域的行业研究。

(九)改进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制定制造业金融服务考核方案,充分体现对战略性新兴行业、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导向,将中长期贷款、信用贷、首贷和续贷情况等指标纳入评价因素,稳步提升制造业相关指标的考核占比。通过为经营单位或业务人员设置专项激励等方式,激励信贷人员主动作为。结合制造业的行业情况,合理界定尽职认定和免责情形,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引导相关岗位人员勤勉尽职。进一步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制造业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十)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落实好各项监管要求和风控标准。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风险防控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应用,增强风险防控的科技支撑,不断提升数据分析、风险识别、风险预警的能力。要做实贷款“三查”,严格制造业贷款分类,真实反映风险情况。加大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资金空转等投机套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制造业企业。进一步健全联合授信机制,有效遏制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加大制造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僵尸企业”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做到应核尽核、应处尽处。

四、完善产品供给体系

(十一)构建全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制造业企业所处成长阶段和生产经营周期,积极开发特色化、定制化产品,增强“融资+融智”的综合化服务能力,加大对制造业企业“小升规”“规做精”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于制造业中小企业,要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丰富合格押品种类,合理确定抵质押率,优化贷款期限管理,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发挥与其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科创型制造业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推动在科创型制造业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不断优化内部流程,加强分支机构间的协同联动,做好制造业企业跨地区经营的配套金融服务。完善制造业兼并重组的融资服务,在综合考虑并购方的资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稳健性、自筹资本金充足情况,以及并购标的的市场前景、未来盈利、并购协同效应等因素的基础上,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行业整合。

(十二)加强供应链融资提升产业链韧性。鼓励银行机构依托核心企业,整合核心企业与上下游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全国性银行通过核心企业属地行“一点对全国”等方式依法合规办理业务,提高上下游企业融资效率。探索以线上为主的供应链融资风控模式,支持银行机构将供应链信用评价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通过与企业生产交易、仓储物流等核心数据进行交互,与行内信息、企业信息、政府公共数据交叉验证,实现对供应链各环节信息的动态掌握。

(十三)丰富外贸产品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紧跟外贸发展趋势,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结算方式变化、贸易流程特点、应收账款可控程度、市场需求和自身展业能力,为制造业企业积极开展支付结算、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等一体化综合外贸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持续提升制造业企业的跨境结算便利化水平,在审慎评估贸易真实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开展外贸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业务创新,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融资、出口信贷等多种方式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

(十四)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功能。保险机构要提高制造业企业的保险覆盖面,形成覆盖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充分结合深圳制造业的行业特点、经营实际,加大知识产权、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积极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保险、首版次软件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网络安全软件产品险。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协同,在客户拓展、信息共享、产品创新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保单融资业务发展。保险机构要完善费率调节机制,降低优质制造业企业保险费率,明确理赔标准,简化理赔手续,压缩理赔周期,做到应赔尽赔。

五、协同加强外部生态保障

(十五)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制造业领域的信贷投入。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担保费率,提升制造业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充分发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作用,优化申请流程,拓展风险分担覆盖面,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强化对重点制造业企业的支持。有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在线登记,健全价值评估体系,拓宽质物处置渠道,夯实知识产权押品的风险补偿作用。

(十六)深入推动产融信息对接。金融监管部门与产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完善产融信息对接工作机制,促进产业政策信息、企业经营信息、金融产品信息交流共享,缓解信息不对称。协同打通企业公用信息孤岛,加强工商、社保、知识产权、重大项目等涉企政务数据归集。工信部门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和重点项目融资信息对接清单,为银行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提供参考。深化银政企对接,对经国家发改委审核进入中长期贷款备选清单的项目,通过运用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提供增信支持等政策手段,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深入实施“深惠万企 圳在行动”工程,充分发挥金融驿站、深圳金服平台作用,提升制造业综合金融服务质效。

(十七)优化政策配套和协调配合。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落实相关利息、担保、保险等费用补贴政策,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补贴申领工作,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深化银行保险机构与地方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基金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撬动对制造业重大项目、重要行业、重点企业的资金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六、强化组织保障

八)压实工作责任。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制造业金融服务目标和措施,构建切实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十九)强化监督落实。监管部门要加强统计监测和分析评价,及时通过现场检查、调研督导等方式发现问题,持续督导银行保险机构提升金融服务制造业工作质效。

(二十)加强协同配合。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工作联动,发挥政策合力,推动金融政策与产业支持政策的有效衔接,强化沟通协同,研究解决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十一)加大宣传力度。监管部门及银行保险机构要灵活运用各类宣传渠道、形式和载体,做好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银行保险相关行业协会要主动作为,收集制造业金融服务的典型案例和良好做法,向行业通报和推广,强化示范引领效应。

内容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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