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突破1.8万亿!深圳定下外贸进出口目标,支持建设综合型冷链供应链平台,优化黄金供应链金融服务,打造黄金流转公共服务平台

万联网综合整理 , 供应链金融智库 , 2023-09-13 , 浏览:3704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推动货物贸易进口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围绕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大宗能源商品、农产品、中高端消费品、黄金珠宝、医药产品及交通工具等7类重点商品进口提出26项具体工作举措,着力推动深圳进口贸易稳规模、优结构、提质量,促进“产供销、内外贸、上下游”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强市。

到2025年,争取全市进口贸易总额突破1.8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占全省比重达50%左右、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市场进口占比达45%左右,集成电路进口突破8000亿元、液晶平板进口突破1000亿元、大宗能源商品进口突破900亿元、农产品进口突破1500亿元、消费品进口突破1800亿元、黄金珠宝进口突破600亿元、医药产品进口突破300亿元、飞机轮船进口突破100亿元,进口基础设施更为完善,综合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球能源资源配置能力和贸易主动权明显增强,贸易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在冷链进口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建设冷链进口高品质物流体系支持盐田综合保税区及盐田临港产业带推进低温仓库、冷冻仓库和恒温恒湿仓库等高标准冷库设施和配套冷链集中查验场建设。加快推进海星二区地块18万平方米冷库和高端仓、赤湾1—3号泊位后方高端冷链仓的综合开发。优化平湖南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推进冷链物流和集运分拨业务开展,打造生鲜冷链中心及展示交易中心。支持国内外冷链企业在深建设集国际贸易、代理采购、供应链金融、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冷链供应链平台。

支持进口冷链产业集聚发展。发挥全市公路冷链、海运冷链、航空冷链协同优势,支持冷链进口企业及代理商、物流服务商等将深圳口岸作为进境口岸。鼓励有条件的冷链进口企业与泛珠三角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生产能力、设计研发等方面合作,通过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快速扩充冷链服务能力。高标准建设深圳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培育和引进产业龙头、大型远洋渔业企业和水产品国际运营商、贸易商、期货经纪商、加工企业,有序推动在大铲湾港区和深汕港区建设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海产品仓储中心、冷链物流中心和精深加工研发中心。

创新拓展农产品营销模式。支持互联网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和冷链进口企业、配送企业合作,整合资源共同建设线上线下进口生鲜展示、采买和体验中心,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预制菜+冷链配送”等运营新模式。

在黄金珠宝进口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全面落实支持罗湖区黄金金融发展若干措施,吸引黄金产业链核心企业落户深圳。优化黄金供应链金融服务,打造黄金流转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外登记系统,创新民间黄金回购、换料、锁价、融资等业务模式,全方位减少中间环节、加快流转频率、降低融资成本,完善提供各类综合金融服务。

在保障措施上,《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优化公共服务,加强银企合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关税保函、保证担保、未来货权质押、仓单质押、远期结售汇等多种金融服务,满足企业日常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此外,《行动计划》还提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强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拓展深圳本地特色应用服务,打造深圳“一站式”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国际中转港建设力度,增强“水水中转”“海铁联运”能力,完善集疏运服务体系。

全文内容如下:

深圳市推动货物贸易进口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着力推动我市进口贸易稳规模、优结构、提质量,促进“产供销、内外贸、上下游”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强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能源资源等产品进口,扩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优质商品进口,保障关键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聚焦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大宗能源商品、农产品、中高端消费品、黄金珠宝、医药产品及交通工具等重点商品进口,带动全市进口规模增长、结构优化,到2025年,争取全市进口贸易总额突破1.8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占全省比重达50%左右、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市场进口占比达45%左右,集成电路进口突破8000亿元、液晶平板进口突破1000亿元、大宗能源商品进口突破900亿元、农产品进口突破1500亿元、消费品进口突破1800亿元、黄金珠宝进口突破600亿元、医药产品进口突破300亿元、飞机轮船进口突破100亿元,进口基础设施更为完善,综合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球能源资源配置能力和贸易主动权明显增强,贸易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举措

(一)促进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重要设备等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

1.建设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集散中心。创新市场准入方式,推动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建设。依托前海综合保税区、坪山综合保税区、福田保税区和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引进全球顶级半导体厂商设立应用研发中心,支持电子元器件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加大在深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集散分拨业务布局。(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深圳海关、福田区、宝安区、坪山区)

2.提升进口仓储能级。加快推动深圳空港综合保税区申报设立工作,优化空间规划,留足留够仓储用地。在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内,新建、扩建一批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储备仓库。鼓励自有或租用保税仓的企业推进仓储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改造,聚焦客户需求建设公共型保税仓,提高仓储空间利用效率。加快推广“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实现保税货物和非保税货物同仓存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前海管理局、福田区、宝安区、龙华区、龙岗区、坪山区、深圳海关)

3.推动进口渠道畅通。用好用足深港跨境货车运输便利优势,保障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陆运畅通。拓展货运宽体机航线,增加国际通航频次和密度,提升集成电路等高端电子类商品运输能力。推动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扩建改造。创新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空运海关监管模式,加大“先入区、后报关”“分送集报”“物流一体化”等便利通关政策推广力度,促进进口货物快速流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宝安区、深圳海关、深圳机场集团)

4.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依托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培育和引进一批电子元器件及物料采购相关专业性展会。支持和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相关国际知名电子展等国内外各类线上线下重要经贸活动。支持华强北充分发挥“中国电子第一街”品牌效应,构建集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平台和全球消费电子新品首发地标。大力培育引进工业电商、供应链网上平台,开展工业企业与工业电商平台对接活动,提升国内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关键零部件等网上采购及销售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田区、宝安区)

5.做优重大项目先进设备进口服务。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等“20+8”产业集群开展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指导帮助企业对纳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积极申报国家进口贴息支持。给予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精准通关政策对接,以“一站式”通关服务机制支持项目早投产、早见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深圳海关)

(二)促进液化天然气、电煤、燃料油等大宗能源商品进口。

6.完善进口基础设施。持续巩固深圳港作为全国最大液化天然气(LNG)接卸港的优势,依托大鹏LNG走廊建设,新建、扩建一批LNG接收站,增加LNG码头泊位及仓储用罐,加快推进国家管网深圳LNG应急调峰站、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深圳港LNG接收和储备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大鹏新区)

7.促进进口主体多元。鼓励全市LNG和电煤进口企业,优化国内国际能源原材料配置,形成进口持续增量。支持国内外能源使用和贸易企业在深开展LNG、电煤、燃料油集采业务。加快建设天然气贸易企业总部基地,支持国内外知名天然气贸易企业将亚太总部、订单中心、结算中心落户前海。鼓励国内外天然气贸易企业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发挥深圳接收站及管网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引导企业在深完成现货交割。(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罗湖区、盐田区)

8.优化进口监管体制。加强天然气纯贸易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指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针对天然气纯贸易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新领、延期)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注销)事项实行秒批制。优化LNG船舶进出口岸通关监管机制,在船舶进出口岸审批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许可中实行便利化办理举措,促进船舶安全快捷作业。(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关、深圳海事局)

9.拓展消费需求规模。科学规划建设LNG外输转运快速通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提供LNG小型船舶、罐箱、槽车等多式联运服务,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周边城市点对点运输机制,提升我市天然气的分销转运能力。支持全市重型货车、生活垃圾转运车更新置换为LNG动力,新建、新购LNG动力船舶或升级改造为LNG清洁动力。高标准建设盐田国际船舶保税LNG加注中心,推动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加注由试点转向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盐田区、深圳海关)

(三)促进肉类、水产品、水果、食品等农产品进口。

10.优化口岸通关监管环境。支持莲塘口岸运营监管单位申请进境水产品、水果等指定监管场地。支持口岸运营单位对现有监管场地环境设施升级改造,在深圳湾、莲塘等陆路口岸以及港区内外完善海关冷链查验设施,在蛇口、赤湾等口岸强化粮食物流储运设施建设。压缩进口冷链货物等候海关查验时间,提高进口肉类、水产品、水果等产品进入市场时效。支持国内外在深圳口岸进口的企业用好用足RCEP政策,实现易腐农产品快速通关。(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深圳海关、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福田区、宝安区)

11.建设冷链进口高品质物流体系。支持盐田综合保税区及盐田临港产业带推进低温仓库、冷冻仓库和恒温恒湿仓库等高标准冷库设施和配套冷链集中查验场建设。加快推进海星二区地块18万平方米冷库和高端仓、赤湾1—3号泊位后方高端冷链仓的综合开发。优化平湖南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推进冷链物流和集运分拨业务开展,打造生鲜冷链中心及展示交易中心。支持国内外冷链企业在深建设集国际贸易、代理采购、供应链金融、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冷链供应链平台。(责任单位: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12.支持进口冷链产业集聚发展。发挥全市公路冷链、海运冷链、航空冷链协同优势,支持冷链进口企业及代理商、物流服务商等将深圳口岸作为进境口岸。鼓励有条件的冷链进口企业与泛珠三角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生产能力、设计研发等方面合作,通过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快速扩充冷链服务能力。高标准建设深圳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培育和引进产业龙头、大型远洋渔业企业和水产品国际运营商、贸易商、期货经纪商、加工企业,有序推动在大铲湾港区和深汕港区建设国际金枪鱼交易中心、海产品仓储中心、冷链物流中心和精深加工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前海管理局、深汕特别合作区)

13.创新拓展农产品营销模式。支持互联网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和冷链进口企业、配送企业合作,整合资源共同建设线上线下进口生鲜展示、采买和体验中心,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预制菜+冷链配送”等运营新模式。支持企业试点开展进口水果“寄售贸易”新模式,实施进口水果价格集约化管理,在确保价格审核准确性的同时提高进口通关效率。支持深圳粮食企业积极拓展海外粮源,加强优质大米、小麦等配额管理谷物和碎米等非配额管理谷物的进口及分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前海管理局、深圳海关)

(四)促进母婴用品、化妆品、酒类、文化产品等中高端消费品进口。

14.吸引培育高能级进口主体。依托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支持消费品进口企业发展成长,培育一批顶级奢侈品、发烧友小众消费品、特种商品进口服务商,壮大一批电子产品、钟表、化妆品、酒类进口商贸平台,引进一批母婴用品、日常大众消费品进口服务品牌。支持国际知名消费品、轻奢品总部企业、品牌企业及供应链服务企业在深圳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独立法人机构的品牌商、代理商、运营商。深入实施“前海全球服务商”计划,支持具有进口功能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央企第二总部、产业贸易总部等各类进口贸易总部企业机构入驻深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华区)

15.建设进口消费品集散平台。持续推进文博会优化升级,拓展文化进口贸易展区,搭建便捷高效文化产品交易平台。鼓励进口集散分销企业搭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质消费品展销平台,设立国外集采中心,发展批发零售结合、线上线下结合的“仓展销”贸易新业态。发挥前海“全球中心仓”优势,建设进口消费品集散基地。支持盐田综合保税区与沙头角深港国际消费合作区联动发展,推动“前店后仓”模式在中英街落地。发展免税购物,拓展深圳机场免税商品品牌和规模,争取在沙头角深港国际消费合作区导入免税购物中心,打造国际一流免税特色街区。支持前海建好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福田建好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福田区、盐田区、深圳机场集团)

16.打造进口商品消费商圈。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深设立更多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打造国内外品牌“世界橱窗”。推动福田中心商业区、香蜜湖商业区,南山区后海中心商业区,罗湖大东门—湖贝商圈,宝安区大空港商圈,前海湾商圈和盐田商圈等联动,建设国际高端消费品消费中心。加强对接香港高端商业资源,进一步完善前海合作区高端消费集聚区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盐田区、宝安区)

17.推动跨境电商进口全业态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购—展—售—退”全途径电商模式,依托前海综合保税区、盐田综合保税区、福田保税区等有条件的特殊监管区域和深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B型)引入大型跨境电商平台,做大做强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配套实施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集中退货,降低跨境电商进口仓储成本。优化完善跨境电商监管场站布局,支持条件成熟的跨境电商监管场站开通9610直购进口业务。鼓励盐田港区开通更多跨境电商快线,推动“电商+海运”模式创新。谋划开展“前海港品”跨境电商直播购物节,推动进口带货直播销售等模式在深圳的创新发展和应用。进一步简化跨境电商进口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坪山区、深圳海关)

18.强化保税功能支撑。发挥深港合作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优势,依托盐田综合保税区和前海综合保税区争取国家增值加工免关税政策支持,大力发展酒类、化妆品、食品分装等高附加值保税加工业务。支持大型商超平台企业申请增设保税仓开展消费品保税进口业务,优化仓储、通关、垫税、提货、退货等各环节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龙华区、深圳海关)

(五)促进黄金、珍珠、彩宝、玉石等黄金珠宝进口。

19.持续壮大黄金进口规模。全面落实支持罗湖区黄金金融发展若干措施,吸引黄金产业链核心企业落户深圳。优化黄金供应链金融服务,打造黄金流转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外登记系统,创新民间黄金回购、换料、锁价、融资等业务模式,全方位减少中间环节、加快流转频率、降低融资成本,完善提供各类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指定仓库(工行深圳)推进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管理,增强客户粘性,建设成为客户在华南地区首选“黄金国际板”交割仓库。充分用好毗邻香港优势,鼓励企业合规开展深港黄金进出口加工贸易。支持在深银行积极争取黄金进口额度,扩大境内黄金储备,高效调节国内市场需求。(责任单位:罗湖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深圳海关)

20.丰富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功能。推动深圳珠宝玉石保税服务(贸易)平台业务持续拓展,将可交易品种扩展至彩色宝石、有机宝石(包括珍珠、珊瑚、琥珀等)和钻石等全品类珠宝玉石。建设深圳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联合国内外知名珠宝玉石企业共同打造集玉石、彩宝、珍珠等珠宝玉石原料及成品一般贸易、拍卖、商品会展、设计研发、加工制造、检测评估、人才职业教育、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国际性珠宝玉石产业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罗湖区、深圳海关)

21.扩大黄金珠宝消费。支持举办以黄金珠宝为主题的国际展会、行业峰会和交流对接活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研发设计能力突出的黄金珠宝品牌企业。鼓励企业拓展线上销售,设立全国珠宝电商交易平台,在罗湖和盐田建立珠宝直播基地,培育引进一批优质直播电商平台公司、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网红直播孵化基地、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鼓励培育引进国际网络主播。支持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内外知名检测机构,提供珠宝玉石权威检测鉴定服务,推广“珠宝+公证”法律保障模式,增强消费信心。支持企业发展黄金珠宝个性订制、柔性加工服务。鼓励黄金珠宝采用“数字人民币”结算,做大黄金珠宝实物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罗湖区、盐田区)

(六)促进医疗器械、特殊物品、药品等医药产品进口。

22.建设进口医疗器械集散平台。依托我市医疗器械产业集聚及分销渠道丰富特点,支持国内外知名医疗器械生产商、代理商在深设立机构,有效服务国际国内市场需求。支持有实力的供应链企业运用保税供应链管理优势,拓展医疗器械集散业务,建立医疗器械“全球中心仓”,提供医疗器械保税与非保税第三方物流贮存、配送、分销服务。(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福田区、盐田区、坪山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海关)

23.建设市级生物医药出入境特殊物品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生物医药出入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制定出入境特殊物品正面清单,搭建全流程一体化监管信息化系统。推动多方联合共建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出入境申报培训及协办、低温储存、冷链物流、后续监管等全流程、一站式综合服务。建立特殊物品相对集中查验工作制度,在海关等部门指导下,建设符合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物品存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要求的专用查验场所,争取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坪山区、深圳海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4.建设进口药品集散平台。支持前海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业务,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质量监管、全链条追溯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机制。支持前海合作区现有口岸的运营单位申报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资质。推动进口药品通关监管便利化,建立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简化“白名单”物品进口报关验放手续。(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市商务局、深圳海关、市口岸办、市市场监管局)

(七)促进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进口。

25.推动飞机船舶融资租赁发展。鼓励国内金融租赁公司、飞机船舶制造厂商系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深落地展业。加大对大型航空公司、船舶运营公司的招引力度,支持更多航空公司在宝安机场建立基地。支持前海合作区建设飞机船舶融资租赁集聚区,搭建租赁全产业链平台,推动飞机、船舶资产境内外流动互通,实施更加便利的通关服务。做好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特殊目的公司(SPV)外债额度申请、备案、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福田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26.提升汽车进口服务能力。支持大铲湾码头深度挖潜,就近建设进口汽车停靠场地,加快盐田港大铲湾保税仓项目建设和保税功能审批。支持企业建设平行进口汽车检测线等配套设施,将除口岸安全准入查验作业外的其他进口汽车查验和安全性能检验、品质检验项目整合到进口汽车检测线一并实施。加快申请小漠港进口汽车口岸资质,建设具有规模化中转储运、物流集散功能的商品汽车滚装运输系统。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进口企业享受价格预裁定、汇总征税等海关便利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宝安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深圳海关、深圳港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商务局负责统筹推进本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市区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重大困难问题,建立全市进口重点项目清单和企业跟踪服务清单,做好跟进督办,每年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对照行动计划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全力培育、招引与进口相关的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各区要结合进口领域发展规划,制定本辖区进口促进工作方案,狠抓进口选品和进口项目的谋划工作,全力推进进口相关企业和具体项目的落地实施。各单位要每年11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二)加强政策保障。充分用好国家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机制优势,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合理推动进口相关制度创新。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统筹安排专项发展资金,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保障进口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引领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区出台政策,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项目在财政、金融、税收、人力资源、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对外开放布局,打好“五外联动”组合拳,打造高度集成的对外交流、商贸投资、海外引才、友好海空港等网络,全力提升内外循环质量和水平。整合市属国有对外贸易促进资源,依托国资力量开展大宗商品等领域供应链业务。积极争取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投入,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起和管理各类进口贸易促进和创新发展基金。加强银企合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关税保函、保证担保、未来货权质押、仓单质押、远期结售汇等多种金融服务,满足企业日常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抢抓RCEP发展机遇,做好政策研究与储备,指导企业有序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合规建设,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供给,加强企业海事海商权益保护以及与企业融资相关的纠纷解决服务。

(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坚持多层级领导挂点调研,着力解决企业难点堵点问题。加强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拓展深圳本地特色应用服务,打造深圳“一站式”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国际中转港建设力度,增强“水水中转”“海铁联运”能力,完善集疏运服务体系。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规范货代、报关、港口、船代、理货以及港外堆场等主体的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进出口环节成本费用。持续拓展“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覆盖面,扩大进口“船边直提”。对符合要求的进境农产品检疫审批申请实施即报即审,做好便利政策的服务指导。推动涉检业务“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

(五)建设进口境外服务中心。进一步发挥深圳驻海外经贸代表处桥头堡作用,鼓励有能力的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在境外注册属地化机构,与相关国家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建立友好关系,开展相关经贸活动。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与海外政府和行业组织、合作社合作,发掘一批质量上乘但批量小、局限于区域消费的高性价比隐形冠军产品,通过经常性沟通、联合举办选品会、展销会等挖掘建设一批独具特色的进口商品基地。

附件:名词解释

1.“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是指允许非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存储,与保税货物一同参与集拼、分拨,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的海关监管制度。

2.“先入区、后报关”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先将境外入区货物从口岸提运至特殊监管区域,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作业模式。

3.“分送集报”全称为“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是指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办理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二区域系统”)底账后,可以先通过金二区域系统办理货物的实际进出区手续,再在规定期限内以报关单(备案清单)集中办理海关报关手续,海关依托金二区域系统进行监管的一种通关模式。

4.“物流一体化”是指以舱单为主线管控物流全程,打通深圳各口岸、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场所之间物流快速流转的通道,是支持进出口货物在后方监管场站完成“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物流便利化业务模式。

5.“寄售贸易”又称“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国内市场代为销售货物,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

相关文件内容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万联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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