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声!央企开展金融业务的目的是探索产融结合,要严格规范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据“国资小新”官微消息,11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提出,积极探索具有出资人特色的中央企业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有效发挥金融促进实体产业发展作用,以中央企业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企业整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服务。
产融结合让资本推动央企走的更远
会议表示,中央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的目的是探索产融结合,实现以融促产,推进实业更好发展。近年来中央企业金融业务在推动主业发展、振兴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国资央企要坚守发展实体经济的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着力严控增量,切实优化存量,立足发展与企业产业特点相符合、主业需求相配套的金融业务,提高为主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业务占比,提升服务主业实业的能力和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也在不断优化调整。《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显示,中央企业主业投资占比和从事主业的子企业数量占比均超过90%,国有资本进一步向重要行业集中,向优势企业和企业主业集中。
央企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产融结合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可以满足央企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通过整合金融和实体经济,促进企业发展。
同时,央企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和战略支撑,其发展质量对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至关重要。产融结合可以帮助央企更好地引入资本市场的力量,提高融资效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例如,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央企拥有丰富的资源和资本实力,通过产融结合,可以将企业资源与资本市场进行有效对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央企可以通过开拓融资渠道,更好地调动社会资本,推动资源在各个领域的流动和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此外,央企作为国有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较低的风险,因此更容易获得低成本融资。另外,央企还具有较强的实体经济基础和市场份额,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可以促进新型金融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央企可以享受更为优惠的融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减轻自身负担。
当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
会议指出,要坚持因企施策、规范运作,深入摸清不同行业企业金融业务作用发挥、发展质效、风险状况等情况,把金融资源集聚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上来,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创新特别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等,当好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
今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曾撰文指出,要推动国有企业当好服务国家战略、保障改善民生、发展实体经济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真正成为堪当时代重任的大国重器、强国基石。
在张玉卓看来,要强化国有资本对电网、石油天然气管网、江河主干水网、信息通信网等领域投入,加强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算力网络、卫星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更好维护国家骨干网络安全。
同时,为切实保障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能源资源供给。国有企业还要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保持原油和天然气稳产增产,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风光储氢等清洁能源供给,优化国有资本在海外能源资源、关键战略性矿产资源、物流枢纽及远洋运输等领域布局,增强种业研发能力、海外粮源及国际粮食贸易掌控能力,扩大我国在能源、资源、粮食等基础性保障领域的战略纵深。
加强风险防控,严格规范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会议强调,要坚持强化监管、严防风险,抓紧完善更严格的监管制度机制,健全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到金融子企业的多层次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动态监管,加强日常监测,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保持高度敏感,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规范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增强监管的威慑力,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根据国资委过往有关通知定义,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商品类衍生业务,指以商品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大宗商品期货、期权等;以及货币类衍生业务,指以货币或利率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近年来,中央企业有效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和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对稳定生产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监管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集团管控不到位、业务审批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激励趋向投机以及业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拓展国际业务,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利率、汇率波动风险的需求增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变化,现行监管制度已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实际业务需要。
为督促中央企业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国资委2020年1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为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落实好8号文,规范执行制度规定,国资委2021年4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强化业务准入审批、加强年度计划管理、加快信息系统建设、严格备案报告制度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了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第五次圆桌会议。张玉卓也强调,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做好成本管控,加强刚性约束,切实防范生产经营和金融风险。
素材来源:国资委,万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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