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纷纷鼓励金融机构助力企业发展跨境供应链金融
早在2022年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其中指出,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产品服务创新,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向金融机构共享信息,加强合作,推动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在真实交易的背景下,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去年12月18日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表示,积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内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在做好押汇保理、票据贴现、订单融资等常态化贸易金融服务基础上,优化整合单项产品,推出集支付结算、融资融信、汇率避险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并通过线上渠道延伸服务触角,更好适应贸易企业资金需求灵活、周转较快的特点。支持银行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等重点群体,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合理评估企业资质并进行授信,为有订单、有市场、有前景但抵质押能力较弱的市场主体提供支持,更好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普惠金融”“数字金融”的要求。
而在国务院办公厅之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
云南出台18条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2024年2月28日,《云南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出台。
《若干措施》共18条,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5个方面,对我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作出具体安排和方向指引。
其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方面提出了三点措施: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前提下,用好用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在经营主体培育、品牌建设、“三同”产品宣传推广等领域制定资金支持政策;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和符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符合发行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新增专项债券,畅通内外贸商品集散运输。
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为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开发专属特色保险产品;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探索通过共保、再保等形式,提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能力;推动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加强金融服务保障。组织内外贸企业注册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在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进行名录登记,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外汇电子支付服务。
深圳: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发展外贸供应链金融
深圳人行等5部门发布《深圳金融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支持深圳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意在加大金融对稳外贸稳外资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主要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聚焦问题导向,精准把握发力方向;二是统筹当前和长远,加快创新驱动;三是全面调动政策资源,形成助推合力。
《指导意见》共四方面、24项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助力外贸企业降本增效。鼓励金融机构抓实抓好外贸领域信贷投放,积极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外贸融资需求,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创新信贷产品,稳定和扩大重点领域进出口,发展外贸供应链金融;培育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融资中的使用。
二是优化跨境结算服务,促进外贸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提升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水平,拓宽外贸新业态跨境结算渠道,促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规范创新发展;鼓励银行及相关机构便利重大交易平台跨境结算,提升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支持跨境贸易结算境内外联动。
三是丰富配套金融支持,优化外贸发展金融环境。鼓励银行服务外贸企业增强应对汇率风险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支持金融机构推广应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场景,参与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银政企对接;加快落实“金融支持前海30条”。
四是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政策实效。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强外贸金融政策和产品服务宣介,加强科技赋能,强化组织实施。
深圳人行指出,外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对稳增长稳就业、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深圳作为外向型经济城市,外贸出口连续30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对稳住经济大盘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深圳人行和深圳外汇局将联合市商务局、深圳银保监局、市金融局,督导辖内金融机构落实落细《指导意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深圳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重庆支持跨境电商措施发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跨境金融产品为海外仓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日前,重庆政府网发布《重庆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优化跨境电商外汇管理服务、加大跨境电商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方面,分别提出优化跨境结算、鼓励跨境融资、支持跨境金融产品创新等支持政策。
优化跨境电商外汇管理服务
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支持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商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等费用。跨境电商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
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
引导更多银行上线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业务,提升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采用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开展汇率避险给予资金奖励。
加大跨境电商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搭建跨境电商数字金融服务网络,着力提升综合性数字金融服务能力。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跨境电商投融资服务,开发创新信贷产品,运用电商供应链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
依托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的上市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对完成上市融资的企业按照现行政策予以奖励。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出口信保重庆分公司)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业务,深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服务,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上游采购的信用支持和融资增信;
针对跨境电商特点,将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作为授信评估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优化快速理赔服务机制。
按照我市现行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小微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市级财政予以全额支持。
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
推进市级公共海外仓建设,支持大型物流仓储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大型跨境电商卖家等在国际航空、班列枢纽城市及重要贸易节点地区通过自建或租赁等方式建设布局海外仓,构建覆盖全球的海外仓服务网络。
鼓励寄递企业依托寄递物流网络建设海外仓及处理中心,提高跨境电商配送时效。
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海外仓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建设海外仓服务平台,促进海外仓供需对接。
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无纸化”,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用”。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深圳发布、重庆政府网等,万联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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