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因个别供应链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内控不健全等问题被警示,董事长等4人被约谈

万联网 , 毛莉 , 2024-04-14 , 浏览:5451

近日,厦门建发股份(600153.SH)因个别供应链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公司现任、时任高层郑永达、林茂、魏卓、许加纳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4月12日,建发股份发布了厦门证监局向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万联网注意到,据《警示函》《监管谈话措施决定》,建发股份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和内部控制不健全的违规问题。

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

其中,会计核算不规范方面,建发股份财务核算存在薄弱环节,财务复核程序不到位,房地产业务中个别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的减值测试不够审慎,供应链业务中个别品种如氢氧化钴、电缆等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

内部控制不健全方面,建发股份存在对个别子公司管理不到位,部分合同用印审批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建发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此,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厦门证监局要求建发股份再收到警示函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交书面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在另一份公告中,厦门证监局对建发股份董事长郑永达、总经理林茂、财务总监魏卓、时任分管财务副总经理许加纳,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上述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接受监管谈话,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建发股份表示,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公司相关人员将根据要求到厦门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汲取本次教训,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学习,不断提高财务核算规范性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供应链管理服务的会计处理

供应链运营企业在大宗商品贸易中,普遍会遇到总额法和净额法的确认问题,尤其 是在2017年修订了收入确认准则以后,此问题更加凸显。

去年国务院国资委曾出台国资贸易“十不准”(74号文),命令要求贸易业务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部分中央企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关于代理交易的收入确认把握不到位,全额确认代理贸易业务收入,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中央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与代理贸易业务相关的风险转移、价格确定等事实和情况,以及委托加工业务中原材料核算情况,按照谨慎原则以净额法确认代理贸易或委托加工业务收入,防止虚假做大规模。

2023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净额法和全额法确认收入的判断标准:

其中,关于收入方面,《通知》提到了“总额法”和“净额法”的规定: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评估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控制该商品,确定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控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主要责任人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控制该商品的,其身份为代理人,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部分行业如贸易、百货、电商、来料加工、广告营销等应对此予以特别关注,应当结合业务商业模式等相关事实和情况,严格按照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

在供应链管理业务中,公司为客户制订供应链管理服务方案,提供物流服务,包括仓租、运输、报关等、收付资金(有时也会先垫资),同时,公司作为买方、卖方分别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采购订单、销售订单,并两两互开发票(境外的为形式发票),采购与销售对应。有时服务费体现在买卖价差之中,有时买卖基本上无价差,服务费在总的协议中约定并单独开发票收取。资金方面,有时是先收到客户的货款再支付给上游供应商,有时也会提前垫付进口的税费或部分货款。有些会有明确的客户委托采购或销售指令,或这些委托指令体现在订单条款里,有些可能虽然形式上没有,但从风险控制、盈利模式来看,实质上也应是客户指定的。

过去在原收入准则下,行业内公司的普遍做法是按照总额法(买卖商品)确认收入。

但在新收入准则下,应识别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履约义务,是提供仓租、运输、报关、垫资等系列服务,还是向上游供应商购买商品然后出售给下游客户,前者应按照提供的服务确认收入(相当于净额),后者应就所销售的商品与服务总额确认收入(相当于总额)。若供应链公司并不能控制商品,仅接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定向、定量、定价采购或销售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不承担存货风险、跌价风险、质量风险、汇率波动等的风险,则供应链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履约义务为仓租、运输、报关、垫资等系列服务,尽管采用采购销售互开发票的形式,也应仅就其提供的服务确认收入。

74号文发布后,“什么情况下才能按全额法计营收?委托加工如何记账?净额法确认代理贸易或委托加工业务收入,财务怎么处理?以前的算不算虚胖?”等这些核心合规问题成为了供应链公司关注的焦点。

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万联网联合5位来自法律、审计、产业互联网、货物确权等领域专家,将于4月25-26日在武汉继续开设第四期“十不准下国企供应链业务合规与增量转型实战”培训课程。届时,5位老师给你逐条解读“十不准”细则、带你学合规整改、强化风控、做实物流、样板案例、进阶实战以及落地方案等。

在业务合规整改方面,在面临审计询问、合规审查之际,我们的审计专家老师将从审计角度带你如何自检自证和整改,学习全额法与净额法记账;同时,我们的专家团老师还将从业务实操角度,带您学习其他国企供应链公司的应对方法、看看别人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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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万联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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