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推出容错机制,国资委发文支持国企大胆试错!湖北版容错清单明确:10种情形可以免责

万联网 , 毛莉 , 2024-10-20 , 浏览:1679

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如果没成功造成投资损失,还有可能会承担部分责任,国企负责人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今年以来,多地国资从不同角度探索国资创投容错问题。有数据显示,涉及“容错免责”的舆情消息在国资国企领域引发较大关注。业界热议认为,国资容错机制有望进一步完善。

湖北版容错清单明确:10种情形可以免责

近日,《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简称《清单》)正式出台。湖北省国有企业出现《清单》规定的10种容错免责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难以预见的外部环境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或造成投资损失的,可以予以免责。另外,在对一级市场的风险把控、在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业务以及在涉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也提出了可以予以免责的规定。

湖北版《清单》明确10种容错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一、在强化国有企业战略保障功能、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工作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维护全局利益,出现失误错误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二、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从推动问题解决和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担当作为,依据当时环境条件和可获取资料开展工作,因后续出现环境条件变化或者新证据,使原认定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三、在处置盘活低效闲置“三资”工作中,为提高国有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效率,因历史原因形成资产减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四、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难以预见的外部环境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或造成投资损失的。

六、在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业务中,如实报告已知风险,因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导致投资失败,造成投资损失的。

七、在境外经营投资中,因国际局势、所在地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投资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八、在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等工作中,因技术路线选择、市场环境变化等重大不确定因素,导致研发失败,造成投资损失的。

九、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因市场风险等不可预见因素,未取得预期成效或造成投资损失的。

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其他可以容错的情形。

上述《清单》强调只对规定原因导致的失误给予容错,以事实为依据,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失误和偏差,审视其发生背景、工作依据、决策过程、动机取向、客观结果等,做到尽职免责、应容则容、应免则免,避免在执行过程中“走腔变调”,成为不作为乱作为的“挡箭牌”。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湖北省委也出台过《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同年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出台《省属企业落实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不过,此次《清单》适用范围更广,覆盖全省国有企业,可操作性更强,明确了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

多地推出容错免责机制

今年以来,地方政府在完善容错免责机制上明显加速。四川、北京、安徽、湖北、江苏、广东等地也探索容错免责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创环境,国资正在迈出重要一步。

2024年4月,《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印发实施,提出将宽容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探索创新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出现的偏差和失误,但须与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2024年5月,北京市东城区发布《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新增了尽职免责的具体情形,明确引导基金不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

2024年5月,安徽省出台《关于在国有资本投资科创企业审计中建立容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围绕国有资本投资生命周期,明确了适用容错机制的3项基本条件。

2024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创投17条”),国资的容错和免责机制被重点提及,分别从国资当LP和GP的角度明确指出: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此次“创投17条”的发布,更是从国家层面上确立了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必要性。

2024年7月底,成都高新区发布了全生命周期投资基金运营体系,其中提出对各类投资基金明确亏损容忍的尺度,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等政策性基金的容亏率从80%到30%进行设置,市场化基金的容亏率设置为20%。这是全国范围内容忍度较高的容亏尺度,意味着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允许子基金及创业公司有不同程度的失败率。

8月,江苏省扬州市发布《关于支持产业科创激励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支持聚焦产业科技创新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对在推进产业科创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经认定后可给予“容错免责”。

9月,湖北省国资委出台《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建立容错免责“1+N”工作体系,提出多类“免责”情况。

2024年10月1日,《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正式实行,该条例围绕科技创新所需要的股权投资支持提出了延长存续期、差异化考核、退出等一系列相关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考核中,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一直以来都是国资的红线,广东省该新条例的出现一度振奋创投圈。

目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国有资金创业投资在创新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出台系列政策举措、提供机制体制保障,其中容错与豁免机制能够减少国资国企决策者因担心个人责任而产生的顾虑,更加自信地履行职责。

国资容错,正在进行时

容错已经成为国资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今年以来,中央层面持续发声鼓励加大创新投入,国务院、国资委等多个机构都有出台政策措施,完善针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创业投资、科技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免责容错机制。

随着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政策频出,尤其是2024年6月以来“创投17条”提出“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这一问题开始被摆上台面,未来国资国企更应围绕战略规划明确创业投资方向和重点,积极构建以国资国企为核心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深化创投机制改革,探索建立投早投小的容错和考核机制。

9月29日,《旗帜》杂志刊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署名的文章——《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展现新气象取得新突破》,其中提到:“探索建立更加包容审慎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国资监管体系,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支持国有企业大胆试错,着力当好发展实体经济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而对于“支持国有企业大胆试错”这种提法,某种程度上也呼应了现在市场备受关注的国资机构容错话题,对于国资创投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引性意义。

不过,虽然当前各地陆续有不少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但总的来看,现有容错机制大多停留在框架性规定上,具体条款往往过于抽象,难以把握。例如“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勤勉尽责”等关键概念,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标准。

还有关键一点,容错的执行层面与监管程序并不同步,这或许仍然无法避免事后追责的问题。因此,细节难以落实、追责程序不完善等也可能导致国资在投资决策中仍过于谨慎,担心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此外,还有容错机制的反面——如何避免放宽后可能引发的盲目决策和腐败等问题,也还在进一步探讨中。

在此之前,已有投资人在公开场合呼吁尽快出台更细的配套实施细则。而国资委最新的发文,为国资容错落地又增添了更多细节,包括在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上的细化,以及在三大方面健全监管体制等。

另外,容错机制将解决国资创投什么问题,也是大家所关心的。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的国有资本在管理上依然延续了过去保值增值的逻辑,在具体运行过程中针对单个项目、按照年度进行考核,这样并不适用于风险投资,这是因为风险投资活动是“高风险、高收益”,比如投资10个项目,其中可能只有1个项目成功,看起来是投资失利,但只要这1个项目获得成功,其获得收益能够完全覆盖其余9个失败的项目造成的损失;从期限来看,许多具有重大价值的创新活动,往往需要成年累月的投入,比如要想突破芯片被卡脖子的问题,显然不是一两年就能做到的,如果每年需要都对风险投资进行考核,那么获得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也就必须每年都有创新成果产出,以应对考核,这种不符合创新规律的考核方式会严重扭曲企业的创新活动,导致企业只敢做短平快的创新,而不是开展长期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创新活动。

举例来说,很多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时会与被投企业签订回购条款,这使得本应该是“收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风险投资活动变成了收益共享,但风险由企业独自承担的投资活动。更严重的是,一旦企业没有达到业绩要求,或者面临一定的短期困难,这些回购条款可能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结果就是这些资本不仅没有起到促进企业创新的作用,反而使得一些具有潜力的企业在面临短期困难时,加速死亡。

在这种背景下,推出国资创投容错免责机制也就十分必要。业界认为,国资创投容错免责机制将从两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是改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与创投市场高风险特征的错配。“容错”大门开启,以机制为创新护航,将会形成一个国资机构更加大胆尝试、积极探索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强化国资创投‘四两拨千斤’的杠杆功能,也能带动全社会投资。例如,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其他产业包括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不少还处于攻坚阶段,获取超额收益难度加大,导致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足。为国资创投‘松绑’有利于其更好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增加民间投资的信心。

来源:万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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