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利好!三部门出手,鼓励金融机构以销售数据、应收账款等为基础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2025年,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在商务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交易规模和质量不断上升,商务信用经济发展壮大。
指导意见提到,发展高水平商务信用经济,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推动:
一是积极发展信用销售。研究完善信用销售保障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使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保理、担保等信用工具。支持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梳理企业信息,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精准服务。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
二是促进信用消费发展。推动金融机构与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合作,合理增加对消费者购买汽车、家电、家居等产品的消费信贷支持,持续优化利率和费用水平。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信用应用场景,向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减免押金等灵活交易安排。
三是支持发展信用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以销售数据、应收账款、信用保险保单等为基础,开发适合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专项信贷产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运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进出口信贷投放。
四是规范发展信用评价。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探索制定商务领域信用评价指引或标准,完善信用评价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披露规范,引导相关机构建立科学、公平、透明的信用评价规则。引导商圈、步行街、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户信用管理,建立多维度、全过程的评价体系,为消费者以信用评价作为消费决策依据创造条件。
五是提升企业信用建设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客户信用记录、加强信用评估和应收账款管理等方式,充分发挥信用在开展交易决策、制定交易条件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公共信用信息,科学应用各种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采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管理和维护企业自身信用。
《意见》还提到,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商务信用经济、商务信用管理等方面开展试点,以试点引领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经验,树立一批高质量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典型。
此外,为了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需求,同时及时响应金融机构诉求,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工信部、商务部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了“走万企提信心优服务”活动。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这次活动,全面深入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金融产品服务流程,提升企业满意度;鼓励运用进出口订单、应收账款等信息,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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