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重点产业链配上专属金融辅导团队!青岛出台12条政策优化产业链金融服务
组建专属辅导团队,统筹运用金融辅导资源,服务产业链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综合解决产业链、项目和企业的各类融资难题……
近日,《青岛市金融辅导助力重点产业链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包括建好用好金融服务平台、探索产业链金融招商、优化产业链金融服务等十二条政策,打造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链上下游的立体化、多维度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助力链主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更多链上小微企业,高效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全市实体经济振兴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意见》,青岛市将建立重点产业链专属金融辅导团队,辅导团队由链主企业等推荐1家主辅导银行和主券商(或基金),并根据链上企业需求筛选确定其他参与银行、保险、券商、基金、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相关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作为成员。主辅导银行和主券商(或基金)牵头制定辅导团队专属服务方案、工作措施和问题解决机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辅导工作。
青岛市还将深入开展金融管家试点,以链主企业为主导或以产业集聚为特色的园区(或乡镇)纳入金融管家试点范围。通过金融管家授牌,结合产业发展特点,构建畅通的金企对接渠道和政策传导机制,打造基层金融服务品牌,促进辅导服务优化升级。针对企业缺抵押、缺信息、缺信用、缺扶持等融资难题,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广“整园授信”等新模式,不断提高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比重,提供多元丰富、便捷高效、产融配套的精准金融支持。
按照“一链一专家库”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驻青金融监督和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指导建立由金融机构总部或市级分支机构、高校科研院所、金融行业协会、地方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机构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市级咨询专家库,为产业链金融辅导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
除加力金融辅导外,青岛市还将按照“一产业链一基金”或“一链主一基金”要求,支持和鼓励链主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等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吸引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等参与,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串珠成链、沿链赋能、融合发展;促进投贷联动;积极探索股权投资领域尽职免责及激励容错机制。
此外,《意见》支持和鼓励各区(市)依托现有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立产业链金融服务特色专区,推动链主企业、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等开展合作,探索整合产业链数据、信用信息数据,积极引入融资担保等增信支持手段,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针对产业链发展的关键领域和“卡脖子”环节,青岛市将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探索依托链主企业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投资产业链核心企业或重大项目,吸引企业项目落地,实现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探索推动境外产业招商与基金投资融合发展。
另外,《意见》还鼓励金融机构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等融资业务。支持发展融资租赁,通过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智能升级和盘活固定资产等提供服务。引导应急转贷基金、融资担保机构等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中小企业给予续贷、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支持产业链发展的特色保险产品,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匹配适宜的金融服务,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
《意见》全文如下:
青岛市金融辅导助力重点产业链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24条重点产业链的决策部署,优化金融辅导和金融管家服务,提升产业链整体运行效率,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全市实体经济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重点工作目标。产业链金融辅导立足于建立便于链主企业做大做强、便于链上小微企业培育、便于产业链配套企业招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打造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链上下游的立体化、多维度金融服务生态体系。
二、筛选确定辅导对象。各区(市)围绕全市24条重点产业链,特别是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筛选相关产业链开展辅导服务。各区(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于2023年8月20日前,筛选或组织链主企业推荐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链中小企业,对企业信息及时更新,并与驻青金融监督和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共享。
三、建立专属服务机制。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于2023年8月底前,牵头为纳入服务的每条产业链(或链主)及上下游企业组建专属辅导团队,辅导团队由链主企业等推荐1家主辅导银行和主券商(或基金),并根据链上企业需求筛选确定其他参与银行、保险、券商、基金、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相关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作为成员。主辅导银行和主券商(或基金)于2023年9月15日前,牵头制定辅导团队专属服务方案、工作措施和问题解决机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辅导工作;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指导督促。产业链金融辅导中涉及重点项目的,一并适用重点项目金融辅导工作机制,统筹运用金融辅导资源,服务产业链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多题同答,综合解决产业链、项目和企业的各类融资难题。
四、建立市级咨询专家库。聚焦重点产业链,按照“一链一专家库”要求,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驻青金融监督和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于2023年10月15日前指导建立由金融机构总部或市级分支机构、高校科研院所、金融行业协会、地方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机构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市级咨询专家库,为产业链金融辅导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
五、建好用好金融服务平台。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托山东省金融辅导系统等,将有意愿的产业链企业纳入结对辅导,给予精准对接服务。支持和鼓励各区(市)依托现有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立产业链金融服务特色专区,推动链主企业、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等开展合作,探索整合产业链数据、信用信息数据,积极引入融资担保等增信支持手段,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六、推动开展金融管家试点。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产业链金融辅导与金融管家试点相结合,按照《青岛市金融服务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标准建设新兴产业专业园区的工作部署,将以链主企业为主导或以产业集聚为特色的园区(或乡镇)纳入金融管家试点范围。通过金融管家授牌,结合产业发展特点,构建畅通的金企对接渠道和政策传导机制,打造基层金融服务品牌,促进辅导服务优化升级。针对企业缺抵押、缺信息、缺信用、缺扶持等融资难题,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广“整园授信”等新模式,不断提高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比重,提供多元丰富、便捷高效、产融配套的精准金融支持。
七、积极发展各类产业基金。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等,要按照“一产业链一基金”或“一链主一基金”要求,支持和鼓励链主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等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吸引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等参与,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串珠成链、沿链赋能、融合发展;梳理形成各类基金已投或愿投的企业名单并推送至银行机构,促进投贷联动;积极探索股权投资领域尽职免责及激励容错机制。
八、探索产业链金融招商。各区(市)招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监管部门,要针对当地产业链发展的关键领域和“卡脖子”环节,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探索依托链主企业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投资产业链核心企业或重大项目,吸引企业项目落地,实现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探索推动境外产业招商与基金投资融合发展。
九、优化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等融资业务。支持发展融资租赁,通过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智能升级和盘活固定资产等提供服务。引导应急转贷基金、融资担保机构等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中小企业给予续贷、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支持产业链发展的特色保险产品,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匹配适宜的金融服务,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培育产业链企业,壮大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形成产业体系与金融体系协同成长的良好生态。
十、创新服务载体和形式。结合全市金企对接“春雨行动”有关要求,产业链辅导团队至少要为每个链主及上下游企业组织开展三次走访调研或金企对接活动,并梳理形成对接服务台账,对困难问题销号管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评价体系,从获得信贷、降低成本、便捷服务等方面对辅导团队服务成效进行综合评价。组织金融领域专家等开展融资对接、产业发展等专题培训,提升辅导团队服务水平。
十一、强化政策传导落地。配合全省线上山东金融服务号运行,同时用好“金企通”综合服务平台以及“青岛金融”微信公众号等现有渠道,整合并定期更新金融政策、产品、服务等相关信息,方便企业快捷获取、精准匹配、及时运用,实现金融辅导线上化、便利化、常态化。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浓厚发展氛围。
十二、加强调度督导落实。各区(市)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时间节点,将确定辅导对象、组建辅导团队、制定服务方案等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其他重大事项、典型经验等随时报送。产业链专属服务机制建立后,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自2023年10月开始,于每月10日前将《产业链金融辅导有关工作推进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驻青金融监督和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督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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