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专网通信”造假,老牌央企5年虚增营收38亿,开展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业务,航天动力及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日前,又有上市公司因隋田力专网通信造假案卷入被处罚。这次被罚的是老牌上市公司陕西航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动力”)。
近年来,因卷入隋田力“专网通信案”被处罚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以来,已有10多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处罚或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另外,部分上市公司已退市或准备退市中。
2003年上市的航天动力,自2014年起归母净利润逐年下滑。为了美化财务数据,航天动力从2016年起通过充当专网通信业务资金通道方的方式持续虚增业绩,并在此后的五年间合计虚增营收38亿元、虚增利润0.729亿元。受此影响,航天动力及其主要责任人员被罚款1180万元,“首恶”时任总经理被市场禁入10年。另有2位涉事人员因受贿而被追究刑责。
航天动力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罚超千万
航天动力(600343.SH)3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函件显示,当事人包括上市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朱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首先,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航天节能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与隋田力合作期间,航天动力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航天动力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的售后责任,交易标的从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三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讯设备,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实际为交易的资金通道方。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航天动力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第二,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5亿元、8.54亿元、7.72亿元、16.60亿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收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此外,2020年7月18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也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证监会认为,郭新峰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总经理,与隋田力进行过直接商谈接洽,是航天动力与隋田力初始建立业务关系的主要决策人,是航天动力以垫资方式和2016年无实物流转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的主要决策人,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并以董事、总经理身份对2016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航天动力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朱奇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是航天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利民、谭永华作为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是航天动力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公告全文:https://file.finance.sina.com.cn/211.154.219.97:9494/MRGG/CNSESH_STOCK/2024/2024-3/2024-03-26/9897434.PDF证监会责令上市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朱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韩卫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任随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也对郭新峰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罚款。航天动力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就历史年度所涉及的财务数据予以差错更正。同日,航天动力的另一份公告显示,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郭新峰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被证监会出具了《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航天动力称,郭新峰系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次证监会对郭新峰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仅涉及其个人,不涉及公司,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影响。
涉“专网通信”造假,开展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航天动力成立于1999年12月,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下属的大型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航天液体动力技术为核心,主要从事特种装备研发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产品已成功应用于石油、化工、冶金、交通、能源、工程机械、公共事业、军工等诸多行业和领域。航天动力2003年即登陆上交所主板。上市的前十年间其业绩节节攀升,然而,2013年归母净利润达到0.71亿元后开始走下坡路。为了改善账面数据,急于寻求新利润增长点的航天动力想到了一条捷径——充当资金通道方。2016年,航天动力以贸易方式参与隋某力专网通信业务,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根据目标业绩和实际业绩的差额确定贸易规模,与其子公司航天节能通过开展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充当隋某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资金通道方,收取固定利差。相关链接:“专网通信”大案主角隋田力被罚1000万!ST宏达信批违法涉隐瞒实控人等“三宗罪”
后者的交易中,交易标的从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航天动力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背后责任。受此影响,此项交易被判定为虚假交易,由其带来的收入也被视作虚假记载。2016年-2020年,航天动力虚增利润0.079亿元、0.2亿元、0.19亿元、0.14亿元、0.12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虚增业务收入更是高达4.35亿元、8.54亿元、7.72亿元、16.6亿元、0.82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五年间,航天动力合计虚增营业收入38亿元,虚增利润0.729亿元。
与此同时,2020年,上交所曾就航天动力2019年年报未准确完整披露贸易业务相关情况进行问询,彼时,航天动力并未如实回复,导致临时报告虚假记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关于虚假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准则的规定,综合航天动力在交易中的作用、对交易标的的控制和承担的风险报酬责任,足以认定航天动力数据链交易不具有业务实质:一是航天动力数据链贸易业务均来自于隋田力介绍。航天动力知悉隋田力对业务的控制关系,郭新峰与朱奇均与隋田 力进行业务商谈而非与交易对手方名义主要负责人进行商谈。二是交易对手方虽真实存在,但与航天动力签订合同时多数为隋田力控制,且通过公开信息可查询知悉。三是购销交易合同均是在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王某梅的安排下签订的,航天动力不能自主决定交易价格、数量等交易关键要素,且部分合同条款明确显示 航天动力为通道方。四是交易标的无实际价值。隋田力供述其专网通信设备仅是一个道具,没有实际的第三方市场或者使用价值。五是物流不真实。航天动力无法提供2016年至2018年交易物流单。2018以后年度虽有物流单等形式上的流转证明,但相关流转证明系因陕西证监局2018 年针对公司该业务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以及主管单位对该业务检查等背景,航天动力与交易相关方为了满足审计和监管要求而形式上完善了交易的实物流转资料。六是验收单流于形式。航天动力未对部分交易进行现场交接,现场验收不对产品质量进行实质性验收。七是资金虽然通过航天动力账户,但航天动力仅为资金通道,不承担交易的信用风险。八是出入库单据与实物流转和所有权转移时间不匹配。
另外,航天动力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违反国资委关于禁止融资性贸易、 “空转”“走单”贸易的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和无商业实质的业务,与其经营范围、国企的功能定位不符。隋田力的专网通信业务虽具有欺骗性,但信息披 露违法的主要原因在于航天动力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不强,未能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健全公司治理和完善内部控制,未按照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原则,在业务开展前 审慎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未按照业务实质对交易进行会计记录和信息披露。
综合来看,航天动力所涉问题是典型的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贸易。自2013年起,国资委即多次印发文件明令禁止此类业务。此类业务更多为“通道”而不具有实质性交易。国资委严禁此类行为是对经济发展秩序的规范,航天动力铤而走险则是自食其果。业内人士称,不仅是融资性贸易,一些其他昔日可行、如今被禁止的业务,比如券商资管的通道类业务,仍然有企业侥幸试险。航天动力大额罚单表明,无论企业股东背景多么强硬,对于监管禁止的行为一定要及时收手和纠正,昔日可为不代表今日仍然可为,盲目试险只会自讨苦吃。
10多家上市公司涉 “专网通信案”遭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与航天动力同样入坑隋田力“专网通信案”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目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处罚或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部分上市公司已退市。
2021年5月,随着上海电气应收账款暴雷,隋田力的专网通信业务诈骗浮出水面,在资本市场掀起轩然大波,10多家上市公司卷入其中。据不完全统计,自2023年以来,已有包括宏达新材、合众思壮、凯乐科技、瑞斯康达、康隆达、新海宜、华讯方舟、航天动力8家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国瑞科技、江苏舜天2家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公司财务造假,均涉及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
2024年3月18日,*ST新海(原新海宜)发布公告,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终止上市决定,自3月2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此前,同样关联隋田力专网通信造假或隋田力本人的上市公司华讯方舟、凯乐科技、泽达易盛均已相继退市。
今年以来,监管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零容忍”,并发布系列监管政策严防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此前,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在3月15日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监管将重点打击五类财务造假行为:一是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对于造假的策划者、协助者,都要严肃追责,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二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要坚决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混进来的要坚决清除。三是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随意调节利润的财务“洗澡”行为。四是通过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进行造假的行为。五是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过程中伴随的一系列造假行为。
近年来,央国企通过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进行造假的行为屡见不鲜。为此,去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还特意发布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业内简称为“十不准”。“十不准”文件发布后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不仅仅是中央国企,还包括地方省属国企、市属国企、区县属国企。为什么这份文件会受到这么多地方国企关注呢?因为如果严格按照文件来执行,国企两头在外的很多贸易业务很多都要停掉,影响着实太大了。
那有什么好的办法帮助央国企做好业务合规、做好自检自查、规避陷入循环贸易、虚假贸易的陷阱、实现业务转型?
4月12-13日,我们将联合5位来自法律、审计、控货确权、产业集群等领域专家老师,在南京开设第三期《“十不准”下国企供应链业务转型与增量实战课程》。这期课程在第一、二期的基础上做了优化迭代,深受200多位国企高管的高度认可和肯定。5位老师给你逐条解读“十不准”细则、分析近年各类风险爆雷案例事件、明晰审计问询要点、代理贸易业务如何确认收入、学习不同场景中货物确权路径、向服务产业集群要营收和利润、立足产业集群应用公共数据增效增收等干货内容。想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快来扫码报名上课吧~
INFO.10000link.com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文章来源于万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