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仓库”骗倒央企:伪造仓库单据,套走大量钢材!五矿发展十年追赃路,揭开大宗贸易常见诈骗陷阱

万联网 , 毛莉 , 2025-11-25 , 浏览:3289

央企五矿发展子公司历经十年追赃,终获法院裁定以1.26亿元土地“以物退赔”,挽回重大损失。该案源于佛山锦泰来公司伪造单据实施合同诈骗,暴露国企“见单不见货”的风控漏洞。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执行裁定书,为央企五矿发展子公司五矿钢铁广州有限公司(简称“钢铁广州公司”)佛山市锦泰来钢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锦泰来公司”)之间长达十年的纠纷画上了句号。

根据五矿发展2025年11月24日发布的公告,法院裁定将涉案土地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1.26亿元进行“以物退赔土地使用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五矿钢铁广州有限公司所有。

这起始于钢材销售、历经刑事判决与漫长司法追赃的案件,不仅是一场国有资产的艰难回收战,更折射出过去十年国企在贸易业务中面临的风险挑战,以及风险防控体系从形式合规向实质风控的深刻转型。


一、案件回溯:从合同诈骗到十年追赃

这起合同诈骗案的根源要追溯到十多年前。当时,五矿发展下属的五矿钢铁广州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锦泰来钢材实业有限公司合作经营钢材业务。

案件的核心诈骗手段在于,锦泰来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河、副总经理龚明峰等人伪造仓库出入库和库存相关单据,以此骗取钢铁广州公司的大量钢材,变现后购买土地。

五矿广州就此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涉案金额约13,474万元)。2014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刑事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洪河无期徒刑,龚明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判决拍卖洪河用赃款所购置的土地,将拍卖所得款发还五矿广州。

然而,判决虽下,执行却难。该案中对涉案土地的处置存在障碍,综合考虑涉案资产的可收回性,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五矿发展在2018年度计提减值损失1.16亿元,相应减少公司净利润8696.76万元。

二、执行困局与司法突破:多重障碍下的资产回收

刑事判决后,追赃过程的最大挑战在于涉案土地的处置遇到了多重障碍。

根据五矿发展2018年的公告,涉案土地不仅被另案查封,而且权属存有争议土地上已有第三人建造的房屋,导致处置前景高度不确定。

更复杂的是,与刑事案件相关联的还有五矿广州与洪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撤销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相关的一审、二审判决,驳回湛江广发行的起诉。据此湛江广发行丧失了原执行依据,其所得的1754.65万元拍卖款本金及孳息应予以返还。

这一司法判决为五矿广州追回资产创造了有利条件。五矿广州随后就本案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回转。

经过多年的司法程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于近日作出裁定,将涉案土地以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1.26亿元作价“以物退赔”,正式交付五矿钢铁广州公司。这场跨越十年的资产保卫战,终于迎来实质性成果。

三、财务影响与风控反思:失而复得之外的深层价值

这起案件对五矿发展的财务影响在多年间逐渐显现。

基于谨慎性原则,五矿发展以前年度已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诉讼案件充分计提了损失。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总体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约2354万元。

这一数字对五矿发展的业绩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根据财报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五矿发展实现收入408.93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14亿元

这意味着,本次追赃成功所带来的利润,相当于其前三季度总利润的20%以上,极大地增厚了公司年度业绩。

但比财务“回血”更值得深思的,是案件暴露出的系统性风控漏洞
这起诈骗案的核心漏洞在于对“货权控制” 的失效。被告洪河等人仅仅是伪造了仓库的出入库和库存单据,就成功地制造了货物仍在监管之下的假象,从而骗走了实实在在的钢材。这揭示出传统贸易模式中见单不见货的巨大风险——过度依赖纸质凭证,缺乏对货权的动态、实质性掌控。

四、行业镜鉴:大宗商品贸易典型诈骗手法

类似案件在大宗商品领域屡见不鲜。通过对近年多起公开案例的梳理,我们在此归纳出了几类高发诈骗模式:

1. 伪造货权单据:虚构货物与“空气仓库”。这是大宗商品贸易中最常见的诈骗手段之一,诈骗分子通过伪造仓储单据、提货单或库存证明,制造货物真实存在的假象。例如,在2025年10月曝光的一起案例中,武汉一家国企支付6382.5万元购买沥青,最终却发现换取的是一罐水和一罐空气”。该案同样涉及虚假的仓储单据和货物不存在的情况疑似融资性贸易?6300多万国资买沥青,换来一罐水和一罐空气,武汉某国企风控形同虚设,当地国资委已介入!

在近日另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金龙鱼案”中,涉案方通过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和对账函掩盖了棕榈油已被超额提走的事实,导致安徽华文面临巨大损失。事涉融资性贸易!千亿粮油巨头金龙鱼子公司广州益海被判合同诈骗罪,18.81亿元退赔责任引发当庭上诉

2. 内外勾结,堡垒从内部攻破许多成功的诈骗案都伴随着企业内部员工的配合,甚至是由内部人员主导。2024年,湖南一家供应链公司的仓库管理员余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变卖公司保管的千余吨聚氯乙烯树脂并通过伪造物流清单、自掏腰包支付仓储费等方式掩盖罪行,最终获刑6年9个月。

3. 利用融资性贸易结构设局一些诈骗分子会利用融资性贸易的复杂性,设计看似合规实则欺诈的交易结构。在“金龙鱼案”中,云南惠嘉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将“先款后货”改为“先货后款”,为后续超额提货和伪造单据铺路。

4. 重复质押,“一女多嫁”。在同一批货物上设定多个货权或进行重复融资,也是典型的诈骗手法。有案例显示,第三方仓库与上下游勾结,将同一批货物重复销售导致某国企在支付货款准备提货时,与另一家声称拥有该批货物所有权的公司发生冲突,最终发现所有单据均为伪造。

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货不存在,或货权失控,而企业仍敢付款。 诈骗分子往往利用国有企业可能存在的风控漏洞通过伪造单证、虚构货物等方式实施犯罪。

五、风控进化:从形式合规迈向实质控制

面对日益复杂的贸易欺诈手段,国有企业亟需实现风控理念的跃迁。

此前万联网报道的武汉国企“空罐”案件,就暴露了一些国企在采购流程中的一系列风险控制漏洞:包括全额预付但不控制货物、未进行实地查验、付款后长时间不提货等。

真正的风控不在于合同写得多严密,而在于是否 “见货才付款” 。

业内专家建议,大宗物资交易必须坚持“三流合一”: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实时对应。对于异地交割,可借鉴期货交割库模式,采用电子仓单、区块链存证、动态监控等技术手段,杜绝人为篡改可能。

五矿发展显然已从中汲取教训。近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不锈钢、热轧卷板、铝、铜、碳酸锂等商品的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标志着其正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构建货权监管能力。此外,五矿发展还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系统性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防线。

结语

五矿发展十年追赃,终以1.26亿元土地抵偿收尾。

但这块土地的价值,远不止于账面数字。它承载的,是一家央企在惨痛教训后对贸易本质的重新认知,对无货权即无交易原则的回归,以及对实质风控体系的坚定投入。

在国务院国资委“十不准”禁令明确禁止“空转”“走单”贸易的背景下,五矿发展的经历,既是个案,更是警示。央国企的风控进阶之路或许漫长,但唯有将风险意识嵌入业务骨髓,才能真正守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价值。

来源:万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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