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少峰:网络小贷管理办法出台 互联网小贷套利时代结束

万联网 , 嵇少峰 , 2020-11-04 , 浏览:4918

作者简介: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系统工作十六年,后从事私募、融资担保、小额贷款、金融科技工作。小微信贷行业代表性人物,中国小微信贷机构业务创新合作联盟发起人,小微信贷实战专家,互联网金融知名评论者,财经专栏作家。著有《为什么说99%的P2P终将死亡》等一系列热点文章,多次准确预判小微信贷市场走向与监管趋势。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防范网络小贷业务风险,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委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此举措为中国金融监管史上罕见(注:11月3日,蚂蚁集团A股H股双双暂缓上市)。监管终于出手,互联网小贷套利时代结束了。科技归科技、金融归监管,让我们看一下这个网络小贷新规将给蚂蚁带来什么样的打击,对整个金融科技行业的影响又将如何。


 最关键的只有几点。


 一、互联网小贷跨省展业将归银保监会直接审批。这就意味着互联网小贷与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基本得到了统一,监管成本趋于一致。


新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事实上,网络小贷在一个省开展业务完全没有意义,而想在全国展业的互联网小贷则需要银保监会审批,不再是地方金融监管局,这就意味着这个牌照跟消费金融公司一样,都由银保监会直接审批,门槛与难度已全面提升。


二、用互联网小贷牌照做消金,已经不如拿消金牌照合算,而消金受严格监管,资本回报率与资本市场想象空间均极其有限。


新规规定,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而当下监管规定的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门槛是3亿元人民币,同时在股东资质上互联网小贷要求也普遍比消金高。


另外,消金公司资产通过ABS出表后只要不持有劣后就可以释放资本占用,不在杠杆率计算范围,但是网络小贷不行,因为小贷监管规则里ABS出表仍然算杠杆率。


两相比较,拿互联网小贷牌照的意义已经弱于消金。同时,监管新规已经明确指出,“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也就是说,全国性展业的互联网小贷将只是极个别的,不是普遍性牌照。而要求一次性实缴50亿元资本金,基本全国也拿不出几家。这就意味着,互联网小贷牌照将可能成为一个极其小众的牌照,跟之前银保监会审批的几家贷款公司一样成为恐龙(注,不是指小额贷款公司)。


三、严格限制了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杠杆率,此举将极大地消减蚂蚁当下的主要利润来源,限制助贷自我出资比例的规定,更是直接压制了蚂蚁超限金融杠杆的想象空间。


新规除了重申互联网小贷公司总的杠杆率为5倍外(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监管还将调整全国性互联网小贷杠杆率的许可权力完全收归了银保监会和央行,以防止地方监管放松管制造成标准不一。


新规对蚂蚁打击最大的其实是下面这一条规定,“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条是对网络小贷尤其是蚂蚁小贷量身定制,蚂蚁小贷最大的杠杆和利润点就来自于“联合贷款”,蚂蚁在联合贷款中自己出资的比例低于5%,部分银行甚至只有1%,从而通过360亿表内资产驱动了1.8万亿联合贷款,以此带来了资本回报率的大幅度提升,支撑了的蚂蚁估值。目前蚂蚁含联合贷款在内的杠杆率高达60倍以上,而当下新规最高支持16倍杠杆,由于蚂蚁一半的利润来自高杠杆的信贷业务,新规将会导致蚂蚁100亿元的信贷相关利润直接下降至40亿元左右,对应两万亿元的估值,直接估值将降至1.5万亿元以下。


更重要的是,限制助贷自我出资比例的规定,更是直接压制了蚂蚁超限金融杠杆的想象空间。金融科技可以无限输出,通过助贷、联合贷等绕过监管对其杠杆率的限制,甚至可以宣称自己不是做金融,不应该受老迈的巴塞尔协议的约束,从而给自己在资本市场的估值以无限可能。而限制助贷、联合贷款的规定,则彻底把重金融的金融科技从神坛上拉下马,回归了金融必须受杠杆监管的现实中。  


四、如果蚂蚁金融科技,真正的价值是科技本身,则蚂蚁仍能继续维持其估值。


蚂蚁可以不做联合贷款,直接向银行输出客户及风控等服务即可,自身不做信贷,不需要依靠联合贷来获得银行的信任,不需要托底劣后、也不需要拿自己的钱来证明资产质量;如果不做联合贷、不做劣后,也能拿到银行30%左右的利息回报,那蚂蚁真正的科技价值才能得到认定。但现实真的能如此吗?我相信做不到,最起码现在做不到,因为如果能做,蚂蚁早就不做联合贷了,谁都知道科技的估值最高,金融风险更小。有一点需要提出的是,中国官方金融的垄断地位及传统的对外合作规则,很难接受与外部商业性渠道的合作,体制内的财务与业务规则,使得银行无法向外部无担保的助贷机构、居间服务商付费,只能支付极低的服务费用,根本覆盖不了金融科技公司的成本。银行在信贷运营中仍处在信贷员获客、银行自我决策的原始状态,科技只愿意自我开发,不认可任何第三方居间服务和外部科技平台的存在。当下只有通过担保方式的助贷或者巨头强势垄断敲开银行的大门,才能杠杆到银行的资金,这是当下中国的金融科技行业很难得到良好发展的主要原因,也是那么多助贷机构无奈选择担保而最终走向死亡的原因。这方面需要政府、监管部门、银行一起突破,否则中国的金融科技永远摆脱不了类银行的色彩。



对当下的金融科技公司来说,新规出台更需要认真反思自己。自己是在做金融,还是在做科技。自己的利润中,有多少来自母体生态的价值,有多少来自金融信贷的风险溢价,真正的科技在其中发挥的价值与应有的回报是多少,能不能覆盖科技的投入。如果科技只是表象或平台工具,真正的利润是依靠承担信贷风险获得的,最好先放慢对规模和利润的追求,因为金融的背后一定是风险,你看到的几年数据表现并不见得就非常可靠,你以为的金融风险可控可能只是因为没真正搞懂金融产品、没经历过经济周期。对金融科技公司而言,先把盈利模式想清楚,牢牢守住不承担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信贷风险这一底线,把核心的科技能力打造出来、把风险向体系外释放的分担机制做出来,这比做几十亿、上百亿的规模重要的多。千万不要想着先做大信贷规模挣到钱再来养科技平台这条路,因为多数这是一条不归路,规模越大、调整越难。


五、新规出手,防止互联网巨头监管套利,这是正确的选择,但此举将会打击到其它通过互联网小贷做小微企业贷款的信贷机构和一部分认真做有限场景的低杠杆消费信贷机构。


监管的目的是防止互联网小贷做消金通过无限杠杆和低位监管来实现监管套利,但是相当一部分互联网小贷是做小微企业融资的,特别是围绕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融资,也有相当一批做次级消费信贷的做的很认真、也没什么杠杆,拿自己的钱来服务自己生态中的消费者,对消费金融体系是一个有效补充。新规全面提升了互联网小贷的门槛,事实上已将全国249家已核批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一起放在了火上。50亿元的资本金、一年内规范到位,相信不超过20家能有此实力,更何况拿出50亿元又如何?还不如多拿几个消金牌照实惠。如果监管新规正式出台时不作调整,则网络小贷牌照不是价值大幅度降低的事,而是会全面消失,全国最终只有个位数机构存在,如同鸡肋。监管部门有必要适当补救,不能一人生病、全家吃药。数百家互联网小贷,一夜归零,将会带来巨大的风险与损失,也不利于普惠金融的补缺。


回归我之前文章对蚂蚁的评价,“我一直认为蚂蚁是一个非常值得尊重的企业,我也相信蚂蚁的明天会非常美好,但我并不认可当下蚂蚁的主要盈利方式。依靠极高杠杆的信贷尤其是次级消费贷来提升利润,当下的两万亿余额有可能成为一个巨大的包袱,蚂蚁的主要价值不应在信贷端,而是应该通过科技对商业生态进行加持,通过多元的方式获利。”


如果一纸金融监管文件就能重创蚂蚁,那蚂蚁主要做的肯定不是科技,而是金融,我相信这个蚂蚁一定不是马云想要的蚂蚁,也不是公众想要的蚂蚁。高杠杆、高利率的数万亿次级贷肯定不是这个社会最需要的,对蚂蚁来说也非常危险。过份追逐消费信贷利润,而不赋能实业、深耕科技本身,是一时中了资本市场的邪。


让科技回归科技,让金融归于监管,不要拿监管套利来算科技的估值,监管出手对蚂蚁来说短期是利空、长期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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