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搞“空转”、“走单”?国企领导廉洁从业新规+46号令双剑合璧:融资性贸易与虚假贸易零容忍,谁碰谁“下课”!

2026年初,中国国资监管领域迎来两份重量级文件的密集落地。一是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46号令”),二是近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6年2月28日)并立即施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份文件不约而同地都提到了长期困扰国企健康发展的顽疾——融资性贸易与虚假贸易。本文将从这两份文件的交叉点切入,深入剖析其背后的监管逻辑、制度互补性及对未来国企治理的深远影响。
一、背景:为何“虚假贸易”成为监管风暴眼?
在过去几年的审计与巡视中,部分国有企业为做大营收规模、粉饰财务报表或完成考核指标,开展了大量无商业实质的“空转”、“走单”及融资性贸易业务。这些业务往往伴随着巨大的资金风险、法律风险及廉洁风险,不仅导致国有资产面临流失隐患,更滋生了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
在此背景下,2026年出台的“46号令”与新修订的《廉洁从业规定》形成了“行政追责”与“党纪约束”的双轮驱动,标志着国家对国企违规贸易行为的整治进入了“零容忍、全覆盖、深追究”的新阶段。
二、文本对读:两条红线,同一靶心
1. “46号令”:划定经营责任的“硬底线”
作为国资委规范性文件,“46号令”侧重于经营行为的合规性与资产损失的追责。其在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中,明确将“购销管理”列为重点,并具体指出:
“所属子企业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循环等虚假贸易业务”,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这一条款的特点在于“行为导向”与“结果导向”并重。它明确了只要违反了规定开展此类业务,无论是否主观故意,一旦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如信用受损、监管处罚),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即面临追责。这为国资监管机构提供了一把锋利的“手术刀”,用于切除违规经营的毒瘤。
2. 《廉洁从业规定》:筑牢政治纪律的“防火墙”
作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的规范性文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层级更高,覆盖面更广(涵盖所有国企领导人员),其侧重点在于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与权力运行规范。
其中,在第十条“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中,明确规定:
不准有下列行为:……(七)开展融资性贸易或者虚假交易;(八)通过出租出借国有企业名称……等方式开展挂靠经营,拼凑企业规模。
与“46号令”不同,《廉洁从业规定》将此类行为上升到了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的高度。它不仅关注经济损失,更关注行为背后的动机——是否为了“盲目追求政绩”、“数据造假”、“掩饰企业真实状况”。这意味着,即便未造成直接的资产损失,只要领导人员参与了虚假贸易以粉饰业绩,就违反了廉洁从业的底线,必须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三、深度分析:从“单一追责”到“立体围剿”
46号令与《廉洁从业规定》两份文件的同步发力,构建了一个严密的监管闭环,体现出以下三个维度的深刻变化:
1. 责任主体的“全穿透”
- 46号令主要聚焦于“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强调岗位职责和经营决策链条上的责任。
- 《廉洁从业规定》则直接锁定“领导人员”,特别是党组织班子成员和“一把手”。
- 协同效应:过去,部分领导可能以“集体决策”或“下属执行”为由推卸责任。现在,46号令追究具体执行者和分管领导的经营责任,而《廉洁从业规定》则追究主要领导者的领导责任和廉洁责任。无论是决策者还是执行者,无论是出于私利还是为了“政绩”,都无处遁形。
2. 问责性质的“双轨制”
- 经济/行政问责:依据“46号令”,违规者将面临扣减薪酬、追索绩效、禁入限制等处理,直接触动“钱袋子”和“位子”。
- 党纪/法律问责:依据《廉洁从业规定》,违规者将被视为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面临谈话提醒、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甚至移送司法。
- 协同效应:这种“纪法衔接”机制意味着,开展虚假贸易不再仅仅是“经营失误”,而是“违纪违法行为”。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极大地提高了违规成本。
3. 监管视角的“深层次”
- 46号令关注的是“术”的层面:业务流程是否合规,风险控制是否到位。
- 《廉洁从业规定》关注的是“道”的层面:政绩观是否正确,是否对党忠诚,是否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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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效应:第十条将虚假贸易与“盲目追求政绩”、“数据造假”并列,直指问题的根源——扭曲的政绩观。这表明监管层已经认识到,虚假贸易往往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企业经营中的投射。因此,治理虚假贸易不仅是风控问题,更是作风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问题。
四、现实启示:国企领导人员的“生存法则”
面对“双剑合璧”的监管态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彻底摒弃侥幸心理,重塑经营逻辑:
1、回归本源,摒弃“规模情结”:《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明确禁止“偏离主责主业”、“无序扩张”和“拼凑企业规模”。领导人员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明白“虚假繁荣”不仅是无用功,更是“高压线”。任何试图通过融资性贸易虚增营收的行为,都将被视为对国有资产的侵害和对党的不忠诚。
2、合规先行,严守“业务边界”:“46号令”对购销管理的细化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机制。领导人员在审批业务时,必须确认贸易的商业实质,严禁参与无货物流转、无商业逻辑的“空转”业务。
3、终身负责,强化“底线思维”:《廉洁从业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了终身禁业的情形:“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结合“46号令”的责任追究机制,违规开展虚假贸易的后果可能是职业生涯的终结,甚至是牢狱之灾。
4、主动披露,落实“如实报告”:第二十九条要求领导人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将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历史遗留的违规贸易问题,主动揭示、积极整改或许是从轻处理的唯一路径,隐瞒不报只会罪加一等。
五、结语
2026年这个春天,随着“46号令”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继施行,中国国有企业迎来了史上最严的监管组合拳。虚假贸易和融资性贸易,这一曾经被视为“潜规则”或“擦边球”的灰色地带,如今已被探照灯照得通亮。
这不仅是制度的完善,更是信号的释放:国有企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真实、合规、高质量的基础之上。 任何试图通过弄虚作假来换取短期政绩或个人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对于每一位国企领导人员而言,唯有敬畏法纪、坚守底线、实干兴企,方能在新时代的赶考路上行稳致远。
然而,破局之后,路在何方?
这几年,“供应链”与“供应链金融”成了热词,但扒开外衣一看,不少地方国企干的都是老套路——垫资、放贷、赚息差,打着产业服务的旗号,行的却是资金生意。更麻烦的是,这套玩法催生了一条造假产业链:民企配合做假合同、假流水、假货权,表面上规模做得风生水起,实际上风险暗流涌动。2023年底国资委一纸“十不准”下来,加上如今《廉洁从业规定》与46号令的“双剑合璧”,让很多人猛然惊醒:原来以前走的路,是条死胡同。
这也引发了我们深深的思考:如果只是换了个名字的借贷,那供应链真正的价值何在?实际上,供应链的真正价值,从来不在资金搬运,而在产业深耕。
当政策风向从规模崇拜转向质量优先,当数字技术让“数据信用”取代“主体信用”,我们不得不重新面对一系列灵魂拷问:什么是真正的供应链?供应链如何走向数智化?怎么让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到产业末梢?地方国企如何从“资金中介”转型为“产业运营商”?农产品供应链的断点堵点如何打通?跨境出海的企业又怎样用供应链金融服务好全球布局?
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值得认真探讨,更需要实战派的破题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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