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8部门发文,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再迎新阶段

万联网 , 叶秋香 , 2020-04-15 , 浏览:5240

万联网记者了解到,近日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进入新阶段。

 


(截图来源:商务部网站)


通知指出,为在当前抗疫阶段发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在推动复工复产、稳定全球供应链、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充实试点内容,加快工作进度,特此印发通知相关内容。


一、重点提及“试点企业”龙头作用


通知重点要求推动供应链协同复工复产。万联网记者注意到,文件不少内容都是针对全球疫情严峻的形势而提出的,通知内容多次提及供应链安全、稳定全球供应链以及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等,在当前疫情形势下,稳定供应链也就等于稳定中国经济。


通知指出,各地要密切关注和把握国际国内疫情形势和经济形势变化,指导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及时研判供应链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试点城市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加快推动和帮助供应链龙头企业和在全球供应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试点企业要勇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助配套企业解决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


万联网记者注意到,通知中着重点出了“试点企业”的带头作用。记者了解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是2018年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要求,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最终在2018年10月确定下266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


但在此前不久,万联网记者在商务部办公厅网站上查询得知,商务部办公厅决定取消包括国安社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在内的8家试点企业的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资格。也就是说,在2020年开年后,266家试点企业最终变成了258家。记者也注意到,在此次通知的“工作要求”中也提及将根据试点动态调整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未按照台账推进试点或者进展缓慢的城市和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拓展阅读:三胞集团、飞马国际等8家企业被取消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资格


2017年10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这是我国国务院首次就供应链创新发展出台的指导性文件。供应链的发展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业界普遍认为这份文件对我国供应链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随后围绕此份指导性文件,商务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此次通知是对此前试点工作在“抗疫”新形势下的升级补充,通知中重点提及试点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也表明了对试点企业有着更高的要求与期待。


二、“试点”重点工作明确,供应链金融作用再次凸显


万联网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今年试点工作要在原有试点任务基础上,重点加强五方面工作。


记者注意到,在五方面工作上,通知都多有重点指出对“试点城市”与“试点企业”的要求。一是加强供应链安全建设。提到试点城市要将供应链安全建设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产业的信息沟通等协同机制。试点企业要增强供应链风险防范意识,针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研究制定供应链安全防控措施;二是加快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提到试点城市要加快推动智慧物流园区、智能仓储、智能货柜和供应链技术创新平台的科学规划与布局,补齐供应链硬件设施短板。试点企业则需加快物联网、大数据、边缘计算、区块链、5G、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在供应链领域的集成应用;三在促进稳定全球供应链方面,试点城市要全力支持外贸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要订单,促进全球供应链开放、稳定、安全。试点企业要努力克服困难,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按时按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订单;四是在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方面,对试点企业有着具体要求。


万联网记者重点注意到了通知中所提及的第五方面:充分利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企业。


通知强调,支持试点企业基于真实交易场景,根据需要开展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和预付款融资。提高企业应收账款的透明度和标准化,持票企业可通过贴现、标准化票据融资。


同时,通知对银行金融机构重点提及三个要求。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用于向中小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中小企业流动性压力和融资成本,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相关系统对接,推动供应链上的资金、信息、物流等数字化和可控化,为链条上的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供应链融资服务。二是金融机构要创新供应链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机制,规范开展供应链相关的资产证券化、提供资管产品等表外融资服务。三是非金融机构不得借供应链之名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和规避宏观调控管理。


从通知中可以看到,商务部等8部门对供应链金融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中的作用给与了肯定。万联网记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8部门首次提及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时,即对试点城市提出“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对试点企业提出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重点任务。


同时,通知中对银行金融的要求也表明银行金融金融作为供应链金融中的组成部分,其作用被得以肯定。通知通过明文政策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这对于目前还对是否大力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业务有所犹豫的银行无疑是极大的推动。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发展迅猛,产融结合,突出供应链整体经营成本降低,已是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争相创新的新领域。但目前国内的供应链金融尚处于早期阶段,银行金融机构虽然看好供应链金融市场,但碍于其离成熟相距甚远,供应链金融还无法脱离信用,优质的核心企业信用又无法向供应链上下游传导,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银行金融机构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成熟产品尚少,在供应链金融里的作用也还未完全得以发挥出来。


传统供应链运作中,信息孤岛问题普遍存在。如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的交易信息只会存储于双方的系统之中;金融机构授信信息也仅仅掌握在金融机构的手中,整个供应链信息不透明,降低了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加大了操作难度和风险。记者发现,因为信息不透明造成银行其无法相信中小企业提供的有效数据,进而怀疑整个交易的真实性,使得融资需求被拒绝的情况比比皆是。此次通知中提到的要求试点企业勇担社会责任,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助配套企业解决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也许能加快打破传统供应链运作中的信息孤岛,让试点企业、龙头企业的核心信用能够流转,进而惠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


记者注意到,近些年来,供应链金融的支持政策不断加码。在政策向好的大环境下,供应链金融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竞争中来。除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行业龙头企业、物流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等都在尝试作为实施主体来开展服务。这一点,在日前万联网举办的“疫情下的供应链金融在线论坛”上江苏银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史初江的分享中印证了这一点,他表示,基于新冠疫情而推出的相关配套政策下发,对于供应链或实体企业来说是新的机遇与利好,在这些政策下发之后,核心企业在此次疫情中,确权的配合意愿也在进一步增强。


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宋华教授所言, 2020年出台的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文件,为企业在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冲击之下,指出了进一步发展变革的趋势。在他看来,在经济环境急剧变化的状况下,各类企业和组织只有充分协同、强化供应链合作,才能增强企业韧性,抵御全球供应链冲击带来了负面影响。在这一过程中,核心企业要肩负社会责任感,带动产业链企业的发展,而中小企业更需要通过迅速提升自身能力,融入到产业供应链中,借助于数字化、智能化的翅膀,真正打造安全、高效的产业供应链。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我国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如今,已经到了此前84号文中发展目标提及的2020年,在此关键时间,中国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也将迎来决胜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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