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数万家地方金融组织将进入三年“最严监管期”:坚决清退不合格机构、严格跨省展业回归本源

财联社 , 财联社 , 2024-08-15 , 浏览:3266

据财联社报道,从多位地方金融机构和相关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举措。部分消息指,这份文件对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相关行业将“影响很大”。

8月14日,据财联社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监管机构正筹划未来三年对地方金融组织进行更为深入的清理与监管强化,相关指令已传达至各省级单位。此举显示出金融监管部门对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坚定决心。

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整顿行动的力度和深度均超越以往,政策实施后,预计将有大量地方金融组织面临洗牌。这不仅是对市场的一次全面体检,更是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据统计,全国“7+4”类地方金融组织已突破3万家,其中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数量居多。这一庞大的市场规模,无疑增加了监管的复杂性与挑战性。

一位广东地方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在接受财联社采访时表示,相关文件已下发至省级层面,并在地市级进行纸质传阅。此次整顿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未来三年内地方金融组织数量不得增加、严格限制跨省经营等。这些细则详尽而具体,为地方金融组织的未来发展划定了清晰的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地方金融组织数量已呈现缩减趋势。以小贷公司为例,根据央行数据,自2020年6月至2024年6月,全国小贷公司数量减少了近四分之一,这反映出市场自我调整与优化的趋势。

华东地区某监管人士也证实了上述消息,并透露由于省级金融委办机构的三定方案尚未完全落实,预计具体的执行细则将稍后发布。这一系列的举措预示着地方金融监管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旨在构建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和稳健的金融市场环境。

清理整顿高风险、僵尸公司,预计机构数量还要大幅减少

多位权威人士透露,未来三年,在“地方金融组织总量不新增”的原则指导下,监管重点将转向加强存量组织的监管力度,并坚决清退那些不合规的金融机构。这一战略调整,旨在净化金融市场环境,确保金融行业的稳健发展。

有知情人士详细解读了此次部署的核心内容。他强调,监管将进一步明确对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具体监管措施。同时,对于前期的金交所、伪金交所等机构的处置清理,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这一系列举措,无疑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地方金交所数量曾一度高达70家,然而今年已有至少20家金交所宣布关停,涉及广东、河南、黑龙江等多个省份。这一趋势表明,金融监管部门正在加大对金交所的整治力度,以防范潜在金融风险。

以广东省为例,某地方金融机构负责人指出,广东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在最高峰时达到1.2万家,而目前仅剩7000家。他预计,在监管政策的推动下,这一数字有望进一步压降至5000家左右。那些不规范、高风险以及无实际业务的机构,都将面临被清退的命运。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监管行动并非金融监管部门孤军奋战。市场监管部门也作为联署部委参与其中,共同打击金融市场上的不法行为。

华东某监管人士坦言,地方金融组织中存在着不少“僵尸公司”,这些公司往往被中介组织用于“屯壳”、“占名”,以谋取贩卖牌照或公司壳的暴利。然而,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埋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因此,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此类行为,一旦发现存在3年以上无实际业务的公司,将基本予以强制注销清退。这一系列雷霆手段,必将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严格跨省经营,央地协同地方金融再出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入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决定》明确指出,“必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范畴,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与问责制度,并深化中央与地方在监管层面的协同合作”。

有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改革举措不仅涉及对金融机构门槛的重新梳理与整顿,更对未来地方金融组织的运营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那些风险较高、饱受争议的跨区域经营活动,预计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该人士进一步分析,未来符合条件的跨省经营风险可能会由注册地所在的地方金融局承担监管责任;而对于那些不符合新规定的经营活动,则需制定详尽的存量清理计划,确保业务逐步回归至注册地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内。

在地方金融组织的协调管理方面,金融监管总局于7月29日召开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2024年年中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了“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地方的协同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全力配合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工作,以实现责任共担、问题共答、方向共发的协同效应”。这一表态无疑为未来的金融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坚定决心。

随着中央与地方金融委办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已陆续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法规进行了细致的修订与更新。这一系列的法规调整,不仅体现了监管层面对金融市场规范化、法治化的高度重视,更彰显了我国在金融监管领域不断追求进步与完善的坚定决心。

1月4日,作为改革的重要一环,“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更名为“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新牌匾上“监督”二字的消失,并非意味着监管的放松,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与地方金融两委牌匾并驾齐驱,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当时,一位来自广东的地方监管人士向记者透露,根据最新要求,保留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将去掉“监督”字样,以便更加高效地履行其职责。这一变化,不仅是对机构名称的简化,更是对监管职责的精准定位与优化。

按照去年初机构改革的时间表,地方机构改革预计在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这一时间节点的设定,充分展现了我国推进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决心与效率。

8月13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最新印发了《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许可事项,是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由省地方金融局负责作出的行政许可,涵盖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及终止等关键环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被严格划分为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等多个环节,确保每一项许可都经过严谨、公正的审核。同时,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有另行规定,则从其规定执行,这体现了我国金融监管的灵活性与适应性。

8月14日,上述广东地方金融机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相信在金融监管总局普惠司的原则指导下,各地将陆续修订并完善各自的地方金融管理条例。这一系列的法规修订,将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文来源:财联社,记者 梁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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