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如何应对下游客户盖章签字确认收货,出事后却否认?不要幻想对方是国企交易就安全!
之前我们发布的一则短视频引发了很多业内人士的关注与讨论,即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春艳律师在视频中提到:国企供应链公司在跟下游客户合作时, 下游客户盖章签字并确认收货了,但出纠纷时却否认收货,这情况下国企该如何应对?
其实,这个问题近期也有不少朋友私信问,该怎么办,今天我们结合了谭卓然律师的观点,给大家一些参考~
我们先来说说案件的具体情形:
上游供应商向中间方国企转移货权,中间方国企再转给下游客户,下游客户也盖章确认收货了。
没出事时还好,一旦有纠纷,中间方国企拿着下游客户盖章签字的货权转移确认函告到法院,这时下游客户却说自己没收到货物。
综合多个司法案例,否认货权转移确认函可能发生在两种情形:
一、下游签署货权转移确认函,确认收货,但没有向上游付钱。上游去起诉下游,要下游给钱。下游就提出没有实际交货、虚假贸易之类的说法。
二、下游签署货权转移确认函,确认收货,也向上游付了钱,交易完成了。过了一段时间,下游突然去起诉上游,甚至还查封了上游的银行账户,理由是没有实际收到货物。
所以我们来探讨下,为什么会出现否认盖章签字的货权转移确认函或类似的收货确认文件呢?
总的来看:
或许是下游没有从自己的下游收到钱,就没有钱向上游付了。
或许是下游被自己的下游起诉,转而要起诉回自己的上游。
或者是下游找自己的下游要钱但机会不大,就转而找自己的上游,那怕交易已完成。
还有一种更极端情形,可能从开始就是个套。
因为一般否认盖章签字的货权转移凭证,应该在确认后一段不短的时间,这段时间各方都在等待,在协商,不到最后关头不去起诉。
但如果确认收货后没几天就马上起诉,理由就是否认收到货物,一查果然是真的没货,这是不正常的,而交易链条各方都是这个否认方自己找来的。
这样的事情我是见过的!
所以,如何应对盖章签字确认收货,出事后却否认收货?
第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从交易最开始谈的时候,到签合同,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千万不要幻想,交易对手是国企,交易就会安全,没有风险,就可以什么都不用管,不用防着,就等着收钱,等着赚钱了。
一旦出事,对手不管是什么企业,收不到钱,或者对手也被人告,或者出于其他目的,人家不给的时候还是会不给的,要起诉的时候还是会起诉的,甚至还查封银行账户。
记住,不要幻想交易对方是国企,交易就安全,或者人家就不会动手,重大利益面前,什么都会发生的!
第二点,千万不要“明知”虚假贸易,交易根本没货还去参与。这种交易风险最高,交易一旦被认定为无效,收货确认函会被认定为无效。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案例:《通道方参与循环贸易,承担1/3的补充责任 | 云南昆明中院二审判决》
案件中,原告虽然以买卖合同起诉,但诉讼过程中认为交易是名为贸易实为融资,而两个被告也认同交易没有真实货物。法院据此认定了交易是闭合的循环贸易,合同及货物交付确认函无效。
第三点,尽量多去了解交易链条还有谁参与,不要仅局限自己的上下游。一旦有纠纷,就能去找到其他相关方去查证或拿到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案例:《融资性贸易案例拆解1:背靠背的合同能否证明真实目的是融资?》
案例中,JX公司起诉GT公司要货款,GT公司否认签收的货物收据。但GT公司也去起诉了自己的下游,起诉时又说交易是真实的。这个成为法院认定JX与GT公司交易真实的重要证据。
第四点,交易前必须要到现场去看货,保留好证据,比如对着货物、堆场、仓库多拍几张照片,拍视频,还有机票、车票、酒店住宿这些凭证都要保留好,还有微信约定去看货的内容,这些一可以证明交易目的就是为了买卖,二可以证明交易是真的有货的。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案例:《到货场察看货物的事实对交易真实性的认定有什么影响?》
案例中,被告主张该货场是虚构的、不存在的,进而主张货物没有实际交付,交易是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融资性贸易。
原告拿出了照片,证明自己到现场察看,煤炭确实存放于某丰隆货场,该货场属于某丰隆港务公司,且位于某港勒沟作业区。最后法院认定了交易是真实的。
第五点,抓紧机会收集证据,特别是对方与其下游交易及确认收货的证据,这些能证明对方签署的收货确认函的真实性。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案例:《融资性贸易案例拆解2:“未走货”是不是虚假贸易?》
案件中,卖方向买方发出提货通知单,买方签署确认,也签了收据,并向卖方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货给了,钱付了,正常交易已经完成。
但过后买方又把卖方起诉,说卖方没有真实履行交货义务,要求卖方返还货款。
但是买方自己也向自己的下游发出了提货单,买方的下游也向买方确认了收货。这被法院认定为买方对交易真实性的自认。
所以,国企供应链公司的应对措施有五点:
一、千万不要幻想交易对手是国企就安全。
二、千万不要“明知”是虚假交易还去参与。
三、尽量多去了解交易链条还有谁参与。
四、交易前必须要到现场去看货。
五、抓紧机会收集一切有利的证据。
一直以来,融资性贸易都是悬在国企头上的一把刀,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春艳律师就曾在供应链风控课堂上多次强调,很多国企都有这些误区,认为跟国企交易就很安全,认为只有“空转”,业务虚假,没有真实货物交付,才可能被认定为融资性贸易,其实这是不对的。
因为业务真实与融资性贸易的界线往往是模糊的。如果被定性为融资性贸易,即在司法上被认定为“借贷”,那之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购销合同将得不到司法的支持,之前吃下去的还会被起诉吐出来。
这也是为什么国资委视“融资性贸易”为洪水猛兽,背后核心是因为风险难以防控。而去年我们通过数场培训辅导接触了700多家央国企,发现大家除了容易踩到的上述雷区外,还普遍存在这些困惑:
1、要以合规的方式开展业务,风险不就增加了吗?
2、合规、风控、业务三者真的不能兼得?
3、是不是中了十不准的任何一条,业务就不合规呢?
4、关于直发瞬转,一定要停留一段时间才能合规吗?
5、将大部分风险转嫁难道不是更安全吗?
6、把合同单据整改得足够完善,就不会被认定为融资性贸易了吧?
7、大不了按净额法记收,这就不违规了吧?
8、上下游交易对手都是国企或大型企业,风险就更低了吧?
9、长期合作的老客户比较可靠,风控可以放松点?
10、不管什么业务,货物必须移库,仓储方必须是国企,业务就更安全了吧?
11、签了合同付了款,拿到了货转单,货物还能不是我的?
12、定期不定期安排人盘库,风险就可控了?
13、一旦掉进融资性贸易、循环贸易的局,只要自己是善意的,问题就不大?
14、除了大宗托盘,其他模式起量都很慢,市场规模也不够大?
15、供应链公司只能在营收、融资方面给集团带来价值?
16、国企真的能做成贸易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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