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仓登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马令海:如何建设“物的信用”?

万联网 , 中仓登 , 2025-04-01 , 浏览:286

第十二届产业数字化与供应链金融创新论坛

万联导读:3月27日,由万联网主办,中企云链、深度数科、中诚信征信、高达软件、金网络、工品牛、合合信息、中晟供应链、中数智创、中仓登等合作伙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供应链战略管理研究中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厦门市现代供应链联合会、前海产业智库等机构鼎力支持的“2025第十二届产业数字化与供应链金融创新论坛”在深圳隆重召开。

分论坛四《“物的信用”构建与实施》专场中,中仓登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仓登”)总裁马令海,围绕《如何构建“物的信用”》主题,带来精彩分享。

(中仓登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马令海)


以下内容根据现场速记整理,内有删减,供业内人士参考。


马令海:各位嘉宾,下午好!今天由我在这里跟大家介绍“物的信用”,原因或许是在全国范围内,很难找到第二家像我们这样的公司。我们以公司形式围绕构建“物的信用”连续运营了四年,若算上以专家组形式开展相关工作的时间,已有13年之久。我们致力于打造整个基于“物的融资”或交易的基础服务体系。此次,中仓登受万联网的邀请,共同举办了这场关于如何打造“物的信用”的分论坛。

我相信大家都十分关注存货融资以及“物的信用”。“物的信用”并非一个新名词,在我的记忆里,它至少已经存在了十年。然而截至目前,似乎还没有人能给出一个相对清晰、准确的定义。我不敢说我给出的定义就是精准无误的,只是基于过去四年的实践,能为大家提供一个我目前认为可以涵盖“物的信用”内涵的总结。

接下来,我想先和大家谈谈“物的信用”的价值。想必很多人比我更清楚,无论是推动存货融资,还是服务实体经济,“物的信用”都是绕不开的话题。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可用于融资的资产十分有限,在它们所能建立的信用中,基于“物”所产生的信用或许是最大的来源。

一、什么是“物的信用”?

“物的信用”到底包含哪些方面?我给了“物的信用”一个相对完整的定义:

首先,“物的信用”需要明确“物”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同时,物相关的确定性要清晰,包括数量、品类、位置/空间、规格,这几者,确保了物本身是存在的,但它本身存在,并不能产生信用。接下来,需要权属清晰。一个物,可能有所有权人,还有担保物权人,还有占有权人。相信很多人对第三方仓储并不陌生,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库里存放的货物对仓储管理方来说,拥有的是物的占有权,这些权属是否清晰,直接影响了“物的信用”是否能建立。

权属清晰之后,还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物的价格是否能实时观测到?如果物的价格没办法清晰获知,物的信用也没办法建立起来。决定“物的信用”还有一个核心点,物是否有流动性?过去四年,我们和不同金融机构沟通发现,很多金融机构不愿开展存货融资,担心会发生像上海钢贸案、青岛有色金属案导致的一货多卖、一货多押。此外,很多金融机构会问,万一融资人违约,谁来处置货物?多长时间能处置出去?什么时间能拿回贷款本金和利息?所以物的“可流通性”非常重要。我们接触了市场上非常多的产品发现,越标准化的产品,会有更多金融机构愿意接受并提供金融服务。越非标的产品,金融机构越不愿意接受,不愿意接受的核心原因是,物品的可流通性非常差。作为一家金融机构来说,一旦借款人违约,便无法有效地处置产品。

二、如何构建“物的信用”?

满足这上述条件后,国际上标准的构建“物的信用”解决方案很简单。

首先,通过立法来制定相关规则。其次,设立明确的主管部门,这听起来或许有点类似国家做事的基本风格。其三,设立相关准入标准,这些标准涵盖占有货物仓储管理企业的准入标准、日常监管标准,以及仓储管理企业所管理的仓库标准。最后,设立统一的中央登记处。若没有中央登记部门,权属问题便无法统一解决。这不仅是目前全球所有有《仓单法》国家的标准解决方案,也是联合国贸发委为全世界联合国成员制定的标准方案。然而,这样的解决方案在我国难以落实。

不知道在座各位有多少从事仓储行业?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公司开业去工商局注册时,工商局是否要求前置审批?日常是否有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就如同开饭馆,需要经常接受食品卫生检查。但在全世界 GDP 排名前十的国家中,只有中国的第三方仓储行业既无需前置审批,也无需后置备案。严格来讲,货物存放在仓库里,实际由仓储方占有,仓储方可以随时处置货物,除非货主每天派人守着。这也是为何全世界其他国家的仓储管理行业,尤其是第三方仓储管理行业,是仅次于金融行业的严监管行业。毕竟存放在第三方公共仓储管理企业的货物,实际上都属于他人,就像把钱存进银行一样。

自改革开放经济开始大发展约二十七八年以来,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我国仓储物流管理行业在国内实现了超乎想象的“大发展”。但其不足之处在于,该行业几乎没有任何基础设施。所以,国家想通过立法解决存货融资问题,短期内不太现实。

三、中仓登如何构建“物的信用”解决方案

每当谈及存货融资问题,《仓单法》都是必然涉及的核心议题,而讨论《仓单法》又必然引向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关于仓单的详细规范。美国建立了独特的监管体系,其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仓储监管委员会"(简称仓监委),并将该机构的全部职能授权给农业部实施。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允许通过仓单进行融资的品类非常有限,且所有仓单必须通过农业部指定的全国统一登记平台完成备案程序。

反观我国现状,存在三重显著缺失:既缺乏专项法律规范,也无行业通用标准,更未建立基础服务设施。这种制度性空白恰是中仓登创立的根本动因——作为专业服务机构,我们致力于系统性解决中国存货融资领域的核心痛点。

在初创阶段,我们曾尝试通过推动国家机构建设来寻求制度突破,但实践发现该路径存在现实障碍。基于此,我们主动调整定位,将自身转化为行业基础设施的构建者,逐步打造出两大核心公共服务体系:其一是一体化公示登记系统,通过构建全国性登记平台实现信息透明化;其二是全流程货权管理系统,覆盖从货权确认到流转处置的全周期管理。

(一)一体化登记公示平台

什么是一体化公示登记?我们为市场提供了一个公开的登记服务平台。所有跟货物存储有关的基本信息,从仓库的地理位置、经纬度、管理人、所有人等,包括库里的货物、货物的权利、基于货物生成的清单,我们给全市场提供了一个公开登记平台。

为什么要提供这个平台?相信做业务的同行都清楚,第三方仓库里,存货人跟仓储方基本是背对背的交易,仓储方没办法知道这些基本信息,但如果没有基本信息的查询和保障,你便很难保障你自己的权益。我们提供公示登记平台的核心目标,就是让那些愿意公开自己“应公开可公开”信息相关参与企业的信息更透明,打破市场信息孤岛,传递信任。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借助了国家的一些基础设施。由于仓库登记需进行唯一赋码,这并非中仓登所能承担,所以我们利用国家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为仓库进行登记。

登记时,我们要求仓储管理企业与登记平台签署一系列相关协议。也就是说,仓储企业在平台上针对货主登记的相关信息,需依据合同进行“是否确认”的操作。这一操作的最大价值在于,未来若货主与仓储管理企业产生纠纷,可凭借平台登记结果向司法机关申请权益凭证。

为何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呢?因为平台上所有企业的登记行为都提前做好了每一步的司法存证。一旦未来出现任何纠纷,这些存证都可作为相关利益方主张自身权益的凭证。公示使市场更加公开透明,让业务开展更为顺畅。

然而,公示登记仍无法解决货主或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更为关心的问题,比如货物的权属是否清晰?如何确保自己的货物权属归自己所有?未来进行货物处置时,是否会有其他权利人争夺货物处置权?

在有《仓单法》的国家,实现上述目标很简单。法律明确规定,仓单持有人在仓单对应的货物上,相较于其他所有权利人享有优先权。但在我国,一方面没有《仓单法》;另一方面,虽然《民法典》对仓单有一系列规定,但我国的仓单不具备这样的法律效力。普通仓储管理企业开具的仓单如此,期货交易所登记注册的期货交易品种的标准仓单从法律层面讲也不具备该效力。不过,最高人民法院为保障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有效开展,对期货交易所注册登记的标准仓单作出司法解释,要求期货交易所对其注册登记的标准仓单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众多市场参与人士愿意参与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业务的原因之一,若拿不到货,交易所需先行赔付。

所以,在座的相关机构人士,如果有人给你开具仓单,而你又想相信出具仓单的单位,未来想顺利拿货,只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出具仓单的企业具备足够的赔付能力。若不具备,很可能最终一无所获。

(二)全流程的货权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业务还能不能做?“物的信用”还能不能建立?

过去,我们花了约三年时间,从立法理论界、立法部门到审判机构的审判结果进行探索,试图依据现有法律明确货物的权属问题。幸运的是,我们找到了标准解决方案,即对货物进行全流程的货权管理。

第一,货权管理的主体,或是所有权人,或是担保物权人。在担保物权中,抵押相对好办,因为抵押权属生效需在央行征信中心的担保登记平台进行登记。但若是质押,权利宣示方式为占有。然而,大多数贸易企业或存货机构进行质押融资时,不太可能自行占有货物,通常会委托第三方。而所有法律纠纷往往源于第三方因人为或其他原因,无法证明是替委托人占有货物。

第二,从法律层面看,无论是所有权人还是质权人,只有通过法律证据证明某一仓储管理人是替自己占有货物,同时自身有充足证据证明货物从交付、占有到权利宣示都归自己所有且处于实际占有状态,才有可能在法律纠纷中获胜。最终法官判决的依据,是谁的证据链更完整、合理、全面。全流程的货权管理,就是要将所有货物行为以司法证据的形式保存下来。

第三,为什么这种方式能满足货权管理机制呢?我们与相关法律专家梳理后发现:其一,《民法典》已阐述清楚基本法律关系,只是缺乏针对该部分的特定法律。其二,货权明确对货主和金融机构都极为重要。不同品类、不同业务场景下,货物权属的明确方式存在差异。这意味着相关从业机构进入每个品类或场景时,都需制定清晰的业务规则来明确货物权属,并且要确保这套规则有效执行。其三,要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通过技术手段有效保存。过去十年的司法判例显示,很多机构即便货物看似管理良好,但出现问题时却发现货物所属权并非自己,核心原因就是证据不足。其四,并非所有物品都能建立清晰、可测算、可管控的信用。应选择价格可知且流动性充分的货物开展相关业务。

第四,最后,货物管理生态的建设并非一方能够完成,需要打造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其中包括仓储管理企业、货主、金融机构、质检机构、技术公司以及法律机构等。货物种类千差万别,例如酱酒,其有较大升值空间,金融机构甚至希望借款人违约后能有更多时间处置;但像蓝莓、车厘子、榴莲等易腐坏货物则不同。所以,在搭建货权管理体系过程中,法律问题不可或缺。

基于以上这些,中仓登能给市场提供的服务,其实只有两项。

第一、我们做全流程的公司登记服务。到目前为止,我们服务了全中国台湾以外的所有省份。登记了一万多库区,服务的企业有五百多家。

第二,货权管理。这部分是中仓登从2023年给市场提出这个逻辑,把所有案例最终货物处置权的归属做了详细归纳之后,我们梳理出来几个关键节点。对货主和金融机构来说,有一部分是相同的:锁定场景、交付、持续占有、权利宣示。对金融机构来说,可能还会多一项服务,做业务之前,你做了多少前期的尽调工作,这是对金融机构额外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最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所有的流程全部都记下来,而且记的过程要形成司法证据。如果这两项当中,有一项没有做到,将来都有可能产生你的货物处置权被别人拿走的情况。

去年,我们在跟万联网合作的过程中发现,整套货权管理的解决方案,还会产生一个额外的价值,帮那些做供应链管理的国有企业摆脱融资性贸易的嫌疑,因为确确实实切入到货物的真实贸易了。

为了让相关各方开展业务过程中,让“物的信用”更好用,我们跟国家已修改的登记机关进行了紧密合作。中仓登刚刚成立的时候很多人问:你跟征信中心的中登网是什么关系吗?有没有区别?你们是互为竞争关系吗?

今天我再解释一下,中登网的作用只有一项,确立担保物权,同时为担保物权的持有者给出一个授偿的顺序,但它登记的是担保物权。中登网不登记生成担保物权的基础资产。但中仓登在提供基础物权登记的同时,为大家在中登网登记担保物权,并提供一份标准的基础资产的描述方式。在中登网的登记管理规则里有几项备注,其中一项是:因基础资产描述不清,导致你的担保物权无效,征信中心担保物权登记平台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以中仓登是中登网的前置场景、基础资产的登记。

为了做好这份登记,中仓登跟中登网做了非常详细的系统对接逻辑,中登网会把相关的担保物权反馈到中仓登查询基础资产的基本情况。

四、构建“物的信用”生态

为构建"物的信用"生态体系,我们已向市场推出相对标准化的解决方案(简化长句),目前正与国家金融标准委员会沟通推进该方案成为行业基础标准(突出核心目标)。该标准体系包含两个特殊参与主体:

确权服务平台与确权服务机构。

我刚才说,全流程的货权管理涉及货权全流程的动作、操作、数据存证,而这个存证的工作不是靠货主自己的工作人员或金融机构自己的工作人员就能够完成的,因为它没有办法,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对于在法庭上能够生效的证据来讲,证据是谁采集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证据是否真实有效。在我们看来,不管是存货监管公司还是技术企业,都是可以做确权服务的机构,但这些机构要在统一的平台上做好确权操作。

为什么叫确权服务平台,不叫确权平台?严格意义来讲,从所有的判例案例中也可以看出,任何一方给你盖的章在“物的权属”上都没有任何意义,最多可以作为盖章单位给你偿付货物的事情的承诺。如果你相信谁给你盖了确权章,你唯一能相信的是,它将来有实力给你兑现货物而不是库里指定位置的那一批货物给你,这两件事情没有关系。你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库里指定的某批货物是由你实际占有的。

(一)金融机构为构建“物的信用”提供支持

针对几个主要参与方,中仓登会为市场提供基于“物的信用”的标准解决方案。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中仓登会为其做三件事:

1、参与并协助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融资的规则建设。我们发现,受市场或竞争因素影响,很多金融机构有开展存货融资业务的意愿,但因专业知识匮乏、熟悉相关法律背景的人员不足,在这方面存在欠缺。中仓登会为金融机构提供全面服务。

2、中仓登会携手与自身合作的相关机构,和金融机构一同深入业务场景进行梳理,使相关资产达到金融机构的准入要求。

3、在与金融机构沟通中我们发现,存货融资业务在金融机构中难以开展,并非金融机构不想做,而是很多时候不能做。若金融机构要基于存货开展融资服务,需重新搭建一套动产押品管理系统。该系统不仅要管理货物的权益,还要有效管理货物,即控住货、管好权。由于不同品类货物的控货技术解决方案差异很大,这两部分内容对众多金融机构来说十分陌生,所以中仓登会帮金融机构逐一梳理。

常有客户问我能否帮忙找金融机构放款,我无法给出肯定答复。其一,不同金融机构对不同品类货物的接受度不同;其二,我无法确认客户的货物品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基于这些原因,我无法承诺一定能解决客户的融资需求。

(二)仓储物流企业为构建“物的信用”提供支持

对仓储物流企业来说,如果能够给金融机构或整个市场提供存货融资服务的话,对金融机构来说实际提供了一个可以做增值服务的机会。这些增值服务除了对原来标准的货物物流管理之外,可以给相关管理机构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包括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等,都是仓储物流企业能够给自己带来的增值业务。

(三)确权服务机构为构建“物的信用”提供支持

过去五到十年的时间里,市场上产生了非常多的技术控货公司,这些公司大多数都活得非常辛苦,核心原因是,技术控货仅仅是解决“物的信用”的中间涉及货权的一半环节,而解决不了其他的事情。所以我们给很多技术公司的建议是,在打造“物的信用”的过程中,每一家技术公司需要在特定领域里形成自己特殊的竞争力。这些竞争力要体现到你能给金融机构做相应的风险管理。有了技术,又有实施手段,又了解特定的品类和行业,才可以给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它不仅仅是技术控货公司,而是帮金融机构解决特定品类、特定行业,“物的信用”的风险定价解决方案服务商。

在整个“物的信用”生态中,中仓登目前为止服务了二十多家金融机构,其中仓储服务企业居多,接入的技术平台目前有十几家。在后续推进的过程中,我们跟国家金融标准研究院在做深度交流,希望把这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在国家没有立法之前,把它推广到全市场,让全市场更多企业持有的货物能够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当然,也希望能够有更多金融机构去获得更多流动性更好,获取更多收益的资产。这是中仓登在探索打造的“物的信用”。

严格意义来说,这个“物的信用”不是我们打造的,我们给市场提供了一套我们认为可以有效复制并规模放大“物的信用”的规则和解决方案。

谢谢大家!

注*:以上内容根据万联网主办的“2025第十二届产业数字化与供应链金融创新论坛”嘉宾的现场速记整理而来,未经嘉宾审阅,仅供行业人士参阅。

来源:万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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