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牛,骗走的钱!千万“租牛骗贷”案,拷问动产融资风控底线

万联网 , 毛莉 , 2025-10-20 , 浏览:169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案情显示,犯罪分子刘某通过“租牛-抵押-再租牛”的循环骗局,伙同他人利用租来的活体牛作为抵押物,累计从多家银行骗取超过千万元贷款,最终被以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这起情节荒诞却危害巨大的案件,犹如一记警钟,敲响了动产融资风险管理的脆弱环节。近年来,金融机构普惠金融的创新步伐加快,当活体抵押等新型融资方式不断涌现,我们是否已经筑起足够坚固的风控堤坝?

一、事件前因后果大揭秘:租牛抵押贷款

根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在该起案例中,在法院对刘某的犯罪事实认定中,分为了贷款诈骗和骗取贷款两部分。

法院对于李某贷款诈骗的事实显示:2022年6月,刘某找到其朋友李某,告知想从银行贷款,但是自己不符合贷款条件。于是,李某找到了任某和徐某两人在吉林某城商行和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顶名办理贷款,并承诺给其好处费。

2022年6月,刘某使用租来的297头活体牛作为抵押物,在公主岭市的一个畜牧场以任某的名义向上述村镇银行贷款400万元。2022年6月21日,银行贷款下来之后,刘某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租牛。

2022年8月,刘某将从银行贷到的400万元中的一部分资金,去包括内蒙古在内的多地租牛,再次以任某的名义使用同样的方式在该村镇银行贷款500万元。该笔贷款于2022年8月1日发放,刘某仍然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大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并将部分作为抵押物的牛私自出售,使得到期后无法归还银行贷款。案发前,刘某共计归还银行本息72.25万元,尚有827.75万元未归还。

2022年12月,刘某在未偿还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欠款的情况下,又以徐某的名义以活牛作为抵押物,使用虚假的购牛合同,在吉林某城商行贷款300万元。2023年11月,刘某以其子的名义,同样以活体牛作为抵押物使用虚假的购牛合同再次在上述银行贷款280万元。贷款发放后,刘某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大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并将作为抵押物的部分牛私自出售,使得到期后无法归还银行贷款。案发前,刘某共计归还银行本息10.06万元,尚有489.94万元未归还。

法院认定,贷款过程中,李某负责为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的900万元贷款及吉林某城商行的300万元贷款准备材料及跑手续,并为吉林某城商行的贷款提供给虚假购牛合同,任某和徐某则配合向银行工作人员虚构自己为贷款使用人的事实。

法院对于刘某骗取贷款的事实显示,2022年1月,刘某告诉其朋友郭某称,养牛政府有补贴,前景好。郭某表示想养牛,但是手头没钱。刘某答应出资17万元作为启动养牛资金。

同年4月,刘某称国家有政策,能用活牛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并帮助郭某跟银行联系,借给郭某490头牛作为抵押。两人达成了口头协议,贷款下来后郭某将牛买下来。同时,刘某授意郭某和林某两人签订一份假的购牛合同,以林某的名义向吉林某城商行贷款650万元。郭某在获得贷款后,交给了刘某450万元的购牛款,部分资金用于购买饲料养牛。后因经营不善,郭某私自销售抵押活牛。2023年4月,银行贷后检查发现畜牧场抵押活牛缺少200头。2024年1月,活牛监管头数剩余110头。此后贷款无法归还,给银行造成了巨大损失。

2024年3月12日,刘某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逮捕。

法院在二审判决中称,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刘某帮助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刘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李某、徐某、任某明知刘某不符合贷款条件,仍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的购牛合同、顶名贷款等方式帮助刘某进行贷款,三人的行为均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了一审原判。一审法院判决,刘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李某、徐某、任某三人均犯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1年9个月和2年7个月。

对于银行的损失,法院判定刘某向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退赔违法所得827.75万元,李某、任某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退赔责任。刘某向吉林某城商行退赔违法所得489.93万元,李某在489.93万元内与刘某承担连带退赔责任,徐某在294.11万元内与刘某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二、 漏洞百出的“防火墙”:骗贷链条如何畅通无阻

纵观刘某的整个骗贷链条,银行在贷前、贷中、贷后的多个风控环节几乎全面失守,为其犯罪行为铺平了道路。

1、贷前审查形同虚设:冒名贷款与虚假合同的双重失效

刘某的核心手段之一是“顶名贷款”。他找到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任某、徐某等人作为“名义借款人”,并成功通过银行审核。这一环节的失守,暴露出银行在面签和借款人身份、资质实质性审查上存在严重疏忽。同时,刘某多次使用虚假的“购牛合同”来伪造资金用途和抵押物权属证明,而银行对这类关键材料的真实性缺乏专业的辨别能力和交叉验证机制,让虚假文件轻易蒙混过关。

2、贷中抵押物监管失控:“动态资产”陷入“静态管理”陷阱

本案最核心的风险点在于对抵押物——活体牛的监管失效。活体牛作为“动态资产”,其数量、健康状况和地理位置时刻可能发生变化。然而,银行显然未能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体系。刘某能够将作为抵押物的牛私自出售,甚至在银行贷后检查时发现抵押活牛数量短缺高达数百头,这充分说明银行的押品监管流于形式,未能实现实时、准确的盘点和追踪,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贷后资金用途监督缺失:信贷资金沦为“提款机”

法院查明,刘某在获得贷款后,大部分资金并未用于约定的生产经营,而是被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支付租牛费用,形成了“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银行对贷款资金的流向缺乏有效监控,使得普惠金融的“活水”未能滴灌至实体经济,反而在空转中累积了巨大的风险,最终导致银行巨额损失。

三、 动产融资风控的系统性困境与破局之道

“租牛骗贷”案并非孤例,它尖锐地指出了当前活体抵押等动产融资业务面临的普遍性风控难题。

1、确权之困:如何确保抵押物的权属清晰、无争议,是动产融资的第一道门槛。租来的牛能被成功抵押,暴露了银行在核实抵押物真实所有权方面的技术和管理短板。

2、估值与管理之困:活体动物的价值会随市场、健康状况波动,且日常管理成本高、风险大。缺乏权威、科学的评估标准和高效的监管手段,使得押品价值难以稳定,处置变现困难。

3、制度执行之困:正如涉案银行人士所言,“模式不存在问题,而是银行在风险防控和管理上存在问题”。再完美的制度,若在执行层面被打折扣,也会形同虚设。本案中,面签、核保、贷后检查等基本风控流程显然未能得到严格落实。

四、 从案例到警示:构筑动产融资的“金钟罩”

此案为全力推进普惠金融和金融创新的银行业敲响了警钟。

创新不能以牺牲风控为代价,效率不能凌驾于安全之上。要避免类似风险重演,金融机构必须构建全方位的风险防御体系:

1、科技赋能,打造动态风控网络。积极运用物联网耳标、区块链、无人机巡查、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对活体抵押物建立唯一数字身份标识,并实现7x24小时不间断的存栏量、地理位置和健康状态监控,将动态监管落到实处。

2、制度硬化,筑牢内部流程防线。强化贷前尽职调查,通过多方数据验证借款人资质与合同真伪;严格贷中审核,确保面签程序不被绕过;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控和抵押物不定期突击检查,形成闭环管理。

3、生态共建,完善外部支持环境。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公示平台,增强权属透明度。同时,与保险公司、专业的畜牧监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共同分担和管理押品价值波动、灭失及道德风险。

“租牛骗贷”案的发生,是坏事的负面事件,同时也是一剂清醒剂。它警示我们,金融创新的每一步都必须有与之匹配的风险管理能力作为支撑。

只有将风控的篱笆扎得更紧,让科技的赋能更加深入,才能真正释放动产融资的服务潜力,确保普惠金融的航船行稳致远,不再被“租来的牛”绊倒。

来源:*本文新闻素材参考中国经营报报道:“租牛骗贷”空手套白狼 两家银行被坑上千万》,联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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