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审判来了!浙商中拓5.3亿货款纠纷终审胜诉,江苏德龙系26亿债权执行仍存挑战
“钢铁大王”戴国芳家族企业德龙系败诉,浙江省高院一纸判决书,为大宗商品供应链巨头浙商中拓追回5.3亿元货款扫清法律障碍。
2025年6月6日,大宗供应链巨头浙商中拓(000906.SZ)发布公告,公司与响水龙拓、溧阳宝润、溧阳德龙、溧阳龙跃、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响水汇元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原审原告和被上诉人,这意味着浙商中拓在案件二中胜诉,被告需返还5.3亿元货款及赔偿损失。整个德龙系纠纷涉及金额高达21.6亿元,此次判决仅为其中一部分。
截至公告披露日,浙商中拓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2起,涉案金额约为302万元。
2024年,浙商中拓实现营业收入2019.01亿元,利润总额8.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9亿元;2025年一季度,浙商中拓实现收入507.29亿元,归母净利润1.92亿元。
终审落槌:浙商中拓5.3亿货款纠纷终审胜诉
根据浙江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25)浙民终166号,溧阳宝润、溧阳瑞达(原溧阳德龙)、溧阳龙跃的上诉理由被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191元由三家公司共同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案源于2024年8月浙商中拓提起的重大诉讼:案件一涉及向响水龙拓支付15.2亿元货款后未收到货物;案件二涉及向江苏众拓支付5.3亿元货款后同样未获交货。
26亿债权困局:浙商中拓与江苏德龙系合作始末
浙商中拓与江苏德龙系的合作始于战略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江苏德龙系作为共同甲方,浙商中拓为乙方,戴国芳家族成员为担保人(丙方),双方在镍铁、铬铁、不锈钢等领域开展供应链集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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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定金,零交付:浙商中拓累计向江苏德龙关联企业支付货款20.2亿元(响水龙拓15.2亿+江苏众拓5亿),但对方未履行交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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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诺破产:2024年8月28日,共同债务人江苏众拓被兴化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截至破产受理日,浙商中拓对其债权达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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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债权规模:浙商中拓对江苏德龙系全部债权总额达26亿元,远超过此次诉讼金额。
江苏德龙系由“钢铁大王”戴国芳家族控制。戴国芳曾因2004年“铁本案”获刑5年,出狱后创立江苏德龙镍业,将其发展为全球第二大不锈钢企业,2023年营收达1695亿元(中国民企第47位)。
2024年7月,江苏德龙镍业及其多家关联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总债务高达520亿元,引发供应链连锁反应。
业绩冲击波:减值计提与监管警示
浙商中拓的核心主业为面向产业客户的供应链集成服务,该公司聚焦于各类基建和制造业客户的供应链需求痛点,融合公司全国线下网络和数智化运营平台,协同整合社会仓储、运输及加工等资源,为供应链客户提供端到端的产销衔接、 库存管理、物流配送、生产加工、产业金融、价格管理、生产管理和咨询、数字化等全链条 集成化和一站式服务,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产业链组织者和供应链管理者”。
江苏德龙系危机对浙商中拓造成多重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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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大幅下滑:2024年,浙商中拓归母净利润为3.69亿元,同比下降48.1%;扣非归母净利润亏损1.09亿元,同比下降119.1%,由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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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遭警示:2025年5月,因对江苏德龙系债权未及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浙商中拓及董事长袁仁军等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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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暴露:浙商中拓此前宣称“自2016年未发生重大预付款损失”,但此次事件暴露了其在大宗贸易预付模式下的风险管控短板。
绿色转型:争议背后的业务突围
尽管深陷债务纠纷,浙商中拓在能源化工业务、新能源与再生资源、领域持续发力,展现多元业务韧性:
能源化工业务亮点:2024年,能源化工业务经营品类涵盖煤炭、橡胶、原油、燃料油、成品油、PTA、LPG等30余种大宗商品,成功培育出3个营收超百亿的业务团队。煤炭实物量达2,643万吨,同比增长91%;油品实物量达362万吨,同比增长285%;化工品实物量290万吨,同比增长108%;橡胶实物量69万吨,同比增长47%。
光伏产业链贯通:公司持续深耕光伏、锂电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190.4MW,实现并网发电923.4MW,业务辐射江苏、山东、广东等20个省份。中拓光伏组件产品通过TUV、CQC、CE等国际国内权威认证,210R系列产品成功获得市场准入,累计出货量0.62GW。自建“中拓光盈”品牌,累计服务农户超5万家,发电6亿度,月组件出货超100MW。
绿色低碳产业布局深化:再生资源业务方面,年处理废钢等再生资源超500万吨。依托“贸易+基地+平台”模式,浙商中拓做专做精废钢业务,2024年全年实物量550万吨。锂电领域,碳酸锂贸易月均实物量超6,000吨,位于行业头部位置;大力推进的“两轮换电”业务已在全国23个城市落地实施。
储能新增长点:合资成立储能科技公司,规划年产3GWh储能系统,切入源网侧、户用及分布式储能市场。
2024年,能源化工供应链作为浙商中拓重点拓展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30亿元,同比增长107%;全年经营实物量1.1亿吨,同比增长13%;此外,国际业务营业收入621亿元(同比增长53%),也对冲了部分传统业务风险。
执行挑战:德龙系26亿债权回收前路
尽管二审胜诉,但浙商中拓债权回收仍面临三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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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顺序:江苏众拓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5亿元债权需按破产法规定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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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资产变现:虽然债权有抵押担保,但德龙系资产在多家债权人争夺下变现价值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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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债权确权:此次判决仅覆盖5.3亿元,剩余21亿元债权仍需通过其他诉讼确权。
浙商中拓表示,公司将“积极行使担保权利”,但公告谨慎提示:“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视后续执行情况而定”。
随着戴国芳家族企业江苏德龙系帝国崩塌,浙商中拓26亿债权成为检验其风险管控能力的关键试金石。这场纠纷折射出大宗商品供应链的固有风险——预付款模式如同行走钢丝,行业景气时带来规模扩张,一旦下游崩塌便引发连锁雪崩。
不过,浙商中拓的光伏组件、储能电池与换电站等项目,正在浙江杭州、金华等城市铺开。这些绿色资产带来的稳定现金流,可能比法庭上胜诉判决书,更能支撑这家老牌贸易商穿越债务风暴。
以下为公告全文: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诉讼标的额:5.3亿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视后续执行情况而定。
近日,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 “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 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民终16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将响水龙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响水龙拓”)、溧阳宝润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宝润”)、 溧阳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德龙”)、溧阳龙跃 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龙跃”)、江苏汇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响水汇鹏”)、响水汇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响水汇元”)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诉至杭州中院,详见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 及共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74)。
本案为前述临时公告中涉及的案件二,杭州中院于2024年12 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判决,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民事 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一审判决后,被告溧阳宝润、溧阳德龙和溧阳龙跃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于2025年3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本案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二、二审判决情况
根据浙江省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民终166号, 溧阳宝润、溧阳瑞达(原溧阳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溧阳龙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浙江省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5191元,由上诉人溧阳宝润、溧阳瑞达、 溧阳龙跃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2起,涉案金额约为30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视后 续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保持与相关各方的沟通 协调,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公司损失,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请关注有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来源:万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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