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广西一国企原董事长何某被查,涉“一言堂”拍板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融资性贸易等

万联网 , 毛莉 , 2025-11-19 , 浏览:672

三年前,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从国企“掌舵人”沦为阶下囚的案例,至今仍如警钟长鸣。为追求虚假政绩,何有成滥用职权,明知故犯地开展国资委明令禁止的融资性贸易,导致7.2亿元国有资产巨额流失,并收受巨额贿赂3039万余元,最终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这一悲剧深刻揭示了融资性贸易的致命危害:它以贸易为名,行资金空转之实,实则是吞噬国有资产的无底洞。

何有成的堕落轨迹,为所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敲响了警钟。根据2024年9月正式施行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开展融资性贸易或虚假交易已被明确列为严禁行为,违者将面临警告至开除的严厉处分;若造成重大损失,更可能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权力不是私欲的筹码,业绩更不能成为违规的借口。国企管理人员须以何有成为镜,严守合规底线,远离融资性贸易的陷阱,方能行稳致远。

2022年7月23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通报指出,何有成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同年12月3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何某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

这位曾经的国企“掌舵人”,如何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7.2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制度漏洞?

01 迷途之路:失控的权杖

成出生于1962年12月,湖南新邵人。他的职业生涯历经多个重要岗位,曾担任中共柳州市鱼峰区委副书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柳江县委书记,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年5月起,何成开始担任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直至2022年1月27日落马。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的通报,何有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淡漠,不信组织信鬼神,目无法纪、滥权妄为,私欲膨胀、贪图享乐,靠企吃企、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

通报中还细数了他的多项违纪违法行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借机谋取个人私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长期进行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02 融资性贸易:国资流失的隐形通道

作为曾经的国企“一把手”,何有成在宏桂集团期间最为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当属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

何为融资性贸易?《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规定,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
融资性贸易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
  • 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

  • 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

  • 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

  • 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2023年1月15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三集电视专题片《清廉建设 勇毅前行》第二集《深化专项整治》,披露了何有成案详情。专题片披露,何有成于2015年到任宏桂集团董事长后,不切实际地提出到2020年营收等增长8倍以上的目标。

其下属——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莫焱,为了迎合何有成的好大喜功,也为捞取巨额利益,向何有成提出搞实际属于融资性贸易的平行进口汽车贸易,并陆续以金钱铺路,送给何有成现金共计700万元。

国有企业搞融资性贸易,相当于对外进行无抵押的放贷,虽然能够收取利息,但国有资产损失风险非常大。国务院国资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曾连续三年下文,要求禁止开展。

何有成明知是融资性贸易,但考虑到贸易营收能快速做大,一旦成功能捞取“政绩”,同时还能获得好处费,于是“一言堂”地拍板决定由宏桂集团提供资金,支持莫焱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贸易。

爆雷很快于2021年下半年到来。经鉴定,平行进口汽车贸易致使宏桂集团国有资产损失达7.22亿元。

03 虚假贸易的隐秘危害

融资性贸易与“空转”“走单”贸易同为国资监管概念,在审计定性时存在竞合关系,即一笔虚假贸易只能定性为其中一类

与融资性贸易不同,“空转”“走单”贸易以做大收入为主要目的与融资性贸易的共同点在于虚构业务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贸易标的由交易对手控制,区别在于企业不需要向交易对手提供资金

企业开展虚假贸易业务面临多重风险:一是会计信息失真风险经营业绩虚增,影响薪酬分配秩序乃至转型发展动力;二是企业资金损失风险;三是个人廉洁从业风险背后潜藏设租寻租、利益输送、套取资金隐患;四是金融风险企业凭借虚假贸易“制造”出的虚假业绩,从金融机构获得超出自身财务能力的资金,一旦经营投资失败将无力归还

为何地方国有企业频繁成为融资性贸易的风险爆发点?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专业人士指出,由于大宗商品贸易交易金额大,标准化程度高,流动性强这些特点使其成为非常优良的融资抵押品

同时,大宗商品业务本身也有很大的融资需求,这令大宗商品贸易往往成为融资性贸易频发的主要领域

04 制度屏障与监督机制

面对融资性贸易屡禁不止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自2012年起便对其展开了监管与控制,且逐年加大力度,实施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明确将融资性贸易界定为违规业务并列为严格“禁止”的范畴

时至2023年10月,国资委依旧紧盯屡禁不止的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虚假业务,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严禁各类虚假贸易业务的开展,业内俗称“十不准”

地方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早在2022年9月,内蒙古国资委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管控办法(试行)》中提到,要求地方国有企业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作为配套行政法规,将散见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05 何有成案的警示与启示

何有成案的发生,不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是对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制度的严峻考验。

根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有“违反规定的决策程序、职责权限决定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行为,将受到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撤职

何有成的案例揭示了一个国企“一把手”如何利用体制漏洞,将国有企业当作个人“提款机”和“政绩工程”工具的过程。

在何有成的违纪违法事实中,有一条格外引人注目: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开展明令禁止的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这正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所要重点规制的行为。一方面,该条例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划出了清晰的红线;另一方面,也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以及“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全民所有,任何人不得将其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何有成的案例,为所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敲响了警钟。

来源:万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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